金报讯(通讯员 陈晓众 记者 潘慧敏) 昨天,宁波市环保局发布消息,宁波市环评审批权限将作重大调整,除涉及重污染、高环境风险、影响生态建设的建设项目仍由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环评审批外,逾九成的环评审批权限将全面下放至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
为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宁波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明确市和县(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今年3月13日起正式实施。宁波市环保局审批处负责人介绍,现行的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执行的是同级审批。
“《通知》实施后,90%以上的环评审批权限都下放了。”该负责人说,“但9项重污染、高风险、影响生态建设的建设项目仍由市环保局负责环评审批。”这9项具体包括大中型水库工程、高速公路、铁路项目、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以及公路、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等。
另外,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设区市环保部门负责人审批的重污染、高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以及选址跨所辖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仍由宁波市环保局环评审批,比如造纸、电镀、印染、化工、生物质发电等项目。
而对于一些大型房地产项目等对环境影响不大的建设项目,今后改由属地实行环评审批,接下来相应的试生产及竣工环保验收许可权限也同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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