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下放一批环评审批权限并实行责任倒查机制

2013年07月25日 16:58   来源:河北日报   段丽茜

  我省下放一批环评审批权限并实行责任倒查机制

  环评审批放权≠环保门槛降低

  今天,河北省环保厅提出,适应行政审批改革需要,下放一批环评审批权限。

  近来,环评审批权下放的信息不断传来。于是人们担心:一些地方会不会为了发展,放松环境关口,使本就不容乐观的环境现状更加雪上加霜?

  “部分环评审批权虽然下放,但环评审批标准没有变,环保门槛也没有降低。”面对疑问,省环保厅环评处处长赵根喜告诉记者,按照国家简政放权以及我省“双减双提”要求,本次我省下放了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包括原来由省环保厅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农林牧渔、水利、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办公商业及城镇居民用房、纺织化纤、医药、化学品及农药制造、垃圾及污泥集中处置、水泥粉磨站(不新增产能)、土砂石开采、矿山整合及尾矿库建设等非辐射类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下放到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部门审批。

  “下放环评审批权,是为了提高效能。我国环评法以及建设项目条例规定,建设项目违法的查处主体是审批的部门,即谁审批谁处罚。如果是省环保厅审批,各市环保部门即使发现了项目有问题,也没权力管。为减少这种现象,我们选择了部分项目下放审批权,以便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赵根喜说。

  据介绍,为确保环保门槛不降低,我省精挑细选下放项目,选的都是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或者是生态类的项目。我省还规定,各地要对省级下放的建设项目履行好环境管理职责,环评审批权限一律不得再下放。

  更为关键的是,环评审批实行的是终身负责制,谁签字、谁负责,一旦项目出现问题,会倒查责任。邢台市就规定:“把环评审批时限减到最短,把执法人员责任追究的力度加到最大。”

  在下放审批权的同时,我省强化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第一责任,建立健全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信用业绩考核评价体系。“环评文件是第一关,从今年开始,我们要对一些环评单位检查。如果环评文件质量低劣,我省将进行通报,甚至向环保部建议吊销其资质。”赵根喜介绍,我省还将加强对基层环保部门环评审批的指导服务,做好各级环评文件评估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监督检查。(记者 段丽茜)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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