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父子捕获500多只野生鸟类 回家时超速驾车案发

2015年03月21日 10:47   来源:北京晨报   

  为赚钱,父子二人用买来了粘网,通过录音机播放鸟叫、幼鸟挂网等方式,仅几天时间就在清河农场附近捕获受保护的野生鸟类500多只。检方以非法狩猎罪对郑某、郑某某二人提起公诉。昨天上午父子二人在西城法院受审。

  罪行

  捕549只鸟 超八成死亡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郑某、郑某某系父子,均是天津人。两人于去年9月25日至9月27日,在北京清河农场棉花地内,未获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通过架设非法捕猎工具粘网、布置幼鸟、播放鸟叫等方式,非法猎捕野生鸟549只。经鉴定,其中北京市二级保护野生鸟85只(全部死亡),国家保护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鸟464只(其中活体73只,死体391只)。

  检方认为两名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的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已触犯《刑法》,均应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检方指控,父子二人当庭表示认罪。

  案发

  超速驾车 致意外暴露

  “我想用这个法子挣点钱,这是我第二次捕鸟了。”郑某在法庭上称,捕鸟的工具是去年9月20日左右在天津买的,“捕鸟网有一米六七高,八九米长,是在天津鸟市买的,之后又在我们村买了三四十根八九米高的竹竿,最后来还买了三四个录音机放鸟叫。”

  “准备工作”就绪后,郑某于去年9月25日驱车前往现场布置。“架上粘网,然后播放鸟叫,鸟就能飞到网里。”郑某称,当天粘了六七十只鸟。隔天后,郑某再次到北京捕鸟,不过这次来的还有他的儿子。

  儿子郑某某说,当天凌晨和父亲来到清河农场的,但自己只是“看车”。这次郑某除了在现场用录音机播放鸟叫外,还将第一次捕来的一些幼鸟挂在网上,吸引鸟入网。“因为车停的地方离网还有段距离,我爸回来过几次,每次都带着不少鸟,我帮他把鸟装进笼子”。父子二人载着捕来的500多只野生鸟回家途中,却因超速被交警拦下遂案发,被移送至北京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动机

  捕鸟卖钱 每只仅几毛

  检方出示证据显示,在二人捕获的500余只野生鸟类中,有包括蓝喉歌鸲、红喉歌鸲、鸲姬 、东方大苇莺等北京市二级野生动物85只。还有绿绣眼鸟、田 、灰头 、树鹨等国家保护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464只。对此,父子二人均称,对所捕获的属于何种鸟类自己并不了解。对于捕来的鸟为何大量死亡,郑某猜测可能都是渴死的。

  郑某说,这些捕来的鸟全都是准备出售的,“不论死活都有人收,有些人喜欢养鸟,或者想要放生的就会来买,死鸟有些餐馆会收,价格每只四到六毛钱吧。”郑某称,直到案发前,这些鸟还没有卖出去。目前二人已被取保候审,昨天法庭未当庭宣判。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在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每年3月至5月,9月至11月属禁止狩猎期,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就将面临刑责。其中情节严重的,最高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晨报记者 黄晓宇

  (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宋雅静)

鍒嗕韩鍒帮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