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新办法出台 下月起执行
高层次人才引进难,江门“人才公寓”频遇冷,10套指标房仅出租4套(详见2015年5月15日《广州日报·江门新闻》A20)。如今,江门针对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新办法出炉。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由多部门草拟并发布的《建设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下月起执行,高层次人才来江门工作,每月最少有800元住房补贴。
租房:
高层次人才最少每月补800元
根据《暂行办法》,市人社部门将按照高层次人才在江门的不同服务年限和服务层次,给予不同标准的租房补贴。
据了解,高层次人才来江门工作,每月最少可获得800元补贴。具体规定则是:与江门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内的工作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800元/月的租房补贴;而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工作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最多可以累计申请3年。
此外,对两院院士、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或者是管理专家等领军型人才,按1000元/天的标准据实逐月发放服务合同期内的租房补贴。
购房:
领军型人才购房也有补贴
类似两院院士、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或者是管理专家等领军型人才,只要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除了有租房补贴外,购房也有补贴。
据了解,这类人才在江门市长期居住并购买住房的,可向政府申请购房补贴,市人社局透露,目前补贴标准和申请程序还将另行制定。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部门将利用市、县级市(区)两级财政资金以及发动社会力量来筹措,而补助资金标准由市本级财政与各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调整:
建设“人才公寓”将更灵活
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江门“人才安居”新规,不仅可以采取货币补贴,还能以实物出租等方式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
目前江门唯一的“人才公寓”选址偏远,并不能吸引高层次人才前来租住,而新规有望解决这一问题。根据《暂行办法》,江门未来将支持各级政府在引进人才相对集中的地区统一建设人才周转公寓或购买商品房出租给当地无房的高层次人才居住。
此外,新规还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参照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周转公寓。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大型骨干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购买或租用商品房出租给高层次人才居住。
房补如何申请?
1.要符合四个条件
据了解,高层次人才申请租房补贴办法规定,申请房补要按照属地受理的原则执行。而申请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首先是要与江门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工作协议,而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江门市内无持有任何房屋产权;此外,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江门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在申请租房补贴期间,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同时在江门享受实物出租。
2.社保证明需缴交
根据《暂行办法》,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时,除了上交规定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外,学历证明也需要缴交,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或资格证书(在海外获得的毕业证和学位证需提供有效鉴定、认定文件)。
另外,工作合同(工作协议)或由人才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所在企业的纳税证明也是缴交材料之一。值得注意的是,高层次人才在江门工作的社保证明也需要缴交。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