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前海蛇口自贸区和前海合作区的改革探索和创新发展,全力推进前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建设,市检察院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服务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23条意见切实为前海蛇口自贸区和前海合作区提供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和合作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更新司法理念,努力提升服务保障自贸区和合作区建设的检察水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自贸区和合作区建设营造公平公正安定有序的法治环境;推进检察机制创新,为自贸区和合作区建设提供专业优质、高效便捷的检察服务;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积极推进前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建设。
《意见》指出,服务保障自贸区和合作区建设,是当前全市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载体和切入点,也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新机遇。全市检察机关要探索在自贸区和合作区新的开放和创新环境下如何有效履行检察职能的新思路、新方法,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实现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努力打造“实干型、创新型、示范型”的检察机关。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自贸区和合作区建设中,要突出四种司法理念:一是服务保障。要牢固树立服务保障优先意识,在遵循法律框架、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宽容谦抑。针对自贸区和合作区施行的一些特殊制度和管理模式,要坚持宽严相济,审慎考虑、从严把握刑法的适用,积极为自贸区和合作区建设营造宽松包容的法治氛围。三是平等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国内外、港澳台、海外侨胞等当事人的程序权力和实体权力,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和内外资企业的合法权前因,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四是尊重国际规则。在司法办案中,要充分尊重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准确理解和适用有关国际法规则,提升检察机关国际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为了更加有效的服务保障自贸区和合作区建设,《意见》从创新工作机制的角度提出了四项措施:一是建立沟通协商机制,主动加强与自贸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招商局等管理机构和职能的沟通联系,积极参与自贸区和合作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二是建立司法协作机制,在政法机关内部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强对新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沟通协调,提高司法机关服务保障的内在协同性。三是成立由市检察院检察长、各区检察院检察长参加的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和合作区建设工作。积极整合全市检察资源,形成服务保障自贸区和合作区的建设合力。四是加强自贸区和合作区相关法律调整、适用的调研,尽快出台自贸区和合作区刑事案件法律适用指导意见,提高服务保障的针对性。
前海是国家批复的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承担着为社会主义法治先行先试,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重大使命。《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肩负起在打造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中的特殊责任,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通当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建设的先行者。
近年来,深圳检察工作一直强调并实践了多项改革创新,为全国检察工作提供了大量的可复制推广的宝贵经验。《意见》在强调对已有的改革创新举措继承和深化的同时,用了大量篇幅对自贸区和合作区的检察改革创新进行了部署,如探索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工作、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互联网+检察工作”的新模式等。
为适应建设前海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的需要,《意见》专门提出设立新型的前海检察机关。前海检察院将实行检察官负责制,建立专业化的检察官办案团队。探索实行特殊案件的跨行政区划管辖,由前海检察院统一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办理,全市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等。探索设立检察官监督委员会,强化对检察官的自身监督,委员会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业精英、港澳或外籍专业人士中选任和由上级检察机关派员组成,对案件和检察官履职水平、职业操守进行监督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上级检察机关和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决策参考。
而前海检察院的人才结构,也会进一步优化,《意见》提出,要组织一支英语水平高、熟悉国际法规则、具有国际化视野且精通金融、外贸、航运、知识产权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检察官队伍充实到前海检察院,并积极适应前海开发开放建设需要,探索从全国政法机关、资深律师、法学专家中遴选优秀的检察官。同时,探索聘请境外专家人才作为检察顾问,努力打造专业化检察队伍。(记者吴伟东 通讯员汪林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