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加快“百姓富”上创造更多成果
认真贯彻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围绕“七个更”的目标,深入实施民生幸福工程,注重机会公平,扎实办好各项民生实事,推动民生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深入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逐步缩小收入差距。
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机制,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着力提高经营性收入,多渠道提高财产性收入,稳步提高转移性收入。
调整收入分配格局,规范初次分配,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二)促进就业创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实施全民创业工程,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创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带动青年就业创业。加强就业援助,帮助就业困难者就业。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培养造就新型技能型劳动大军。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等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推广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等同大城市落户挂钩做法。
统筹人力资源市场,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提高劳动力素质、劳动参与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服务能力。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
(三)推进新一轮脱贫帮扶工作。在巩固脱贫奔小康成果的基础上,标准再提高、重点再聚焦、内涵再丰富、底线再织牢,实施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确保全省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合理确定相对贫困人口规模和脱贫标准,强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措施,聚焦低收入农户、经济薄弱村、集中连片困难地区,分类扶持贫困家庭,对有劳动能力的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就业创业,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对因病致贫的提供医疗救助保障。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村级新“八有”建设,增强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内生发展动力。实行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衔接,对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扩大经济薄弱地区基础设施覆盖面,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提高经济薄弱地区基础教育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完善脱贫工作责任制。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完善“五方挂钩”帮扶机制,加强新一轮帮扶机制创新,整合各类扶贫资源,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自愿以多种方式参与扶贫。
(四)提高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教育现代化为统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教育体系,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提升水平、协调发展,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和公平度,提升普通高中发展水平,增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与产业结构的契合性,推进一流大学、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教师管理和激励制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大对生源流入地教育工作支持,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区域、学校、群体之间的差距。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逐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支持力度,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推进智慧教育。加强教育督导,推进教育评估制度改革。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
积极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级试点,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加快构建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努力打造健康江苏。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在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进医保支付方式、推进药品集中采购、人事薪酬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实行分级诊疗、医师多点执业和智慧健康建设,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力度,加强乡村医生工作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电子健康档案。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强化传染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理顺药品价格,提高药品质量。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构建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快建设体育强省,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积极发展竞技体育,加快发展青少年体育,提升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增强全民体质。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贯彻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注重家庭发展。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努力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广虚拟养老等多种服务模式,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五)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注重不同层次保障制度的合理保障梯度,多渠道提高综合保障水平。强化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为重点的基本保障,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建立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落实国家关于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探索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政策,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增强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发展以年金和商业保险为重点的补充保障,全面实施职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促进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
筑牢以社会救助为重点的兜底保障,强化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统筹衔接,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城乡统筹机制,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加强重大疾病医疗等专项救助制度,统筹推进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优抚等福利事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低保标准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推动苏南以市为单位、苏中苏北以县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努力解决“支出型”贫困。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
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在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基础上向住有宜居迈进。制定住有宜居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设置和动态调整住房保障准入线标准,改进和优化住房保障方式,积极推进货币化保障和安置,实现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应保尽保。加快棚户区、危房和城中村改造,推进老旧小区更新提升,提高住宅成品装修和绿色建造水平,推进物业管理标准化。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指导,改善供求关系,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
四、在打造“环境美”上取得明显突破
认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围绕打造自然环境之美、景观风貌之美、文化特色之美、城乡协调之美,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美丽宜居新江苏。
(一)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突出抓好生态空间管控与保护,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推动优化开发区域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发展,推动重点开发区域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度,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坚守生态底线,引导石化、钢铁工业有序向沿海地区转移,推进化工企业入园进区。
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土地开发强度,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考核,逐年减少建设用地增量。优化用地结构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规范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
大力提升生态红线区管控和保护水平。规范空间开发活动,维护生态红线的刚性约束。鼓励各地在省级生态红线区域的基础上,增加红线区域面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科学划定海洋生态红线。
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公园。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严防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推进植树造林,建设绿色江苏。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加强水生态保护,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测,基本完成县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落实湖泊生态安全完整性保护要求,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
(二)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坚持严控增量与减少存量并举,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发展。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控制和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提高非化石能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促进钢铁、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实行碳排放零增长,支持优化开发地区率先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强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厉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和再生水利用工程。
加快推进生产方式的绿色化转型。更大力度推进绿色清洁生产,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发展体系,鼓励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鼓励发展绿色金融。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减少单位产出物质消耗。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强化各类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建设生态园区。实行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
积极推进生活方式的绿色化转型。加强资源环境国情、省情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培养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自觉和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社会风尚。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鼓励绿色出行。
(三)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实施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计划,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全面覆盖和稳定运行。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区域联防联控,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将细颗粒物等环境质量指标列入约束性指标。
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广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工业废气污染协同治理,完成油品升级工程,强化机动车船等移动源污染治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扬尘和油烟污染,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降低PM2.5平均浓度,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加强长江、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建设南水北调沿线、通榆河清水廊道,抓好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强化主要入海河流、排污口和沿海化工园区整治,深入开展城镇河道综合整治。制定并实施新一轮太湖治理方案,推动环保科技示范与治理工程有效结合,突出氮磷控制,努力消除大面积湖泛发生隐患,促进湖体水质持续好转。
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扩大典型污染土壤修复试点。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提高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能力。
(四)加快建设美丽宜居家园。编制实施美丽宜居新江苏建设规划,逐步形成全民共享的安居体系、配套完善的适居服务、品质卓越的宜居环境。加快推进城乡统筹规划全覆盖,科学制定优化镇村布局规划,进一步优化城乡布局和形态。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动实现市县“多规合一”,持续提高城乡建设管理水平。
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实施城镇环境整治行动,提升城市形象与环境面貌。重点推进小城镇环境改善,着力解决脏乱差的问题。实施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落实长效管护机制,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和污水处理,加强农村河道等水系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提升城乡功能品质。推进绿色城镇化,尊重自然格局,建立完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推进绿色城市、智慧城市、森林城市建设。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推动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和综合管廊建设行动计划。分类推进小城镇和村庄发展,择优培育重点中心镇和特色镇,按照康居村、美丽村、整洁村标准建设重点村、特色村和一般自然村。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乡村特色保护计划,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在新城新区建设中注重融入传统文化元素,延续城乡历史文脉。
(五)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先行开展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实行区域发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修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环保法规规章。
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开展环保督察巡视,强化环保执法司法联动机制,依法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