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万吨毒泥倾入北京门头沟山区 现仍有污染物溢出

2016年05月16日 17:11   来源:法制晚报   

  紧挨着倾倒污泥的山沟空地上,停着十来辆渣土车,村民说是当时查扣的运输车辆

村民在种有玫瑰花的污染土地里除草 摄/记者 董振杰

    公司经理宇某与村干部联手,采取欺瞒手段获镇里同意后,在7个月时间里,将1.9万吨含有多种重金属和大量污染物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倾倒进清水河流域上游支沟的门头沟区清水镇张家庄村背子沟里,造成严重污染。为消除污染,门头沟区政府花费约500多万元。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上午获悉,一中院终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环宇飞扬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宇某有期徒刑3年,判处村官聂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法制晚报》记者5月13日探访污染地发现,被治理后的土地上已经种上玫瑰花,但仍有污染物溢出。

  据悉,这是门头沟区第二起因倾倒污泥造成环境污染案,2002年至2005年,曾任污水处理厂技术员的何涛等5人,将6500吨含有多种重金属和大量污染物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倒入北京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永定河旧河床砂坑内,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损失高达上亿元。后何涛等人被判刑。

  案情

  7个月倾倒1.9万吨淤泥 44亩林地严重污染

  法院查明,环宇飞扬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的经理宇某,以公司名义与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排)污泥处置分公司就污泥处理处置达成协议后,通过北京盈升混凝土有限公司经理李某认识了门头沟区清水镇张家庄村村委会主任聂某,聂某擅自决定将该村背子沟提供给环宇飞扬公司作为污泥处置点。

  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13日间,环宇飞扬公司及宇某、聂某处置污泥1.9万余吨。在此期间,宇某通过李某介绍先后雇车将污泥运至背子沟,并租用铲车、挖掘机将污泥与当地山体土混拌,造成背子沟地区林地严重污染,原有植被严重毁坏。

  经鉴定,该污泥中检出铅、汞、镉、铬等重金属及粪大肠菌群,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44.29亩林地已成为污泥倾倒场,林业种植条件严重破坏,林地严重污染,原有植被已遭到严重毁坏,堆放的污泥臭气难闻。

  案发后门头沟区政府为消除污染、防止污染扩大采取修筑挡土墙、拦泥坝等应急工程,造价为509万余元。经价格评估,该应急工程价值448万元。

  据了解,此案案发系杜家庄检查站接到举报将拉有污泥的三辆大货车截住,后发现张家庄村背子沟有大量污泥。

  供述

  与排水集团签协议 排污每吨收119元

  宇某是河北省张家口市人,他以父亲名义成立了环宇飞扬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这个公司实际上是一个皮包公司。据该公司司机高某说,公司只有宇某和他两个人,谈业务时,宇某自称是项目经理艾某,他是经理助理。

  据宇某与北排污泥处置分公司签订的污泥运输处置合同约定,自2014年5月25日至2014年12月31日,宇某公司负责将污泥清运出再生水厂并处置,因处置方式不当出现的环境污染等后果由宇某承担,运输及处置费用为119.50元/吨。

  在庭审时,被告单位环宇飞扬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表示,造成环境污染的第一责任人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该公司不构成污染环境罪。

  宇某辩称,排污是北排和清水镇政府双方同意的事情,他只是介绍双方认识,他不应构成犯罪。

  李某则表示,自己只是介绍人,他不知道排水集团的污泥会造成环境污染,他不构成污染环境罪。

  村主任:排污项目未经村委会同意

  门头沟区清水镇张家庄村村委会主任聂某供述称,2013年10月,宇某找他时,村里正有一个土地整理的项目,他就想能用污泥做肥料。2014年1月左右,宇某开始往背子沟倒污泥。

  聂某说,后来李某说要承包这块地,将污泥改造后种树,然后搞旅游开发。李某给村里50万,承包年限为40年。

  2014年二三月,聂某写申请向镇里报批,获准后的2014年6月,宇某又开始往背子沟倒污泥。宇某和李某负责现场,俩人每个星期都去看,“我不知道倾倒污泥需要什么手续,宇某告诉我怎么写申请,我就以村委会的名义写申请报到镇里,镇里盖章后交给宇某。”

  聂某承认,这件事他没有经过村委会同意。

  在法庭上,聂某认罪。他的辩护人表示,本案认定造成环境污染的证据不足。混拌过的土层上已经长出了新的植物,因此鉴定中心的鉴定书不科学。

  证言

  副镇长:村主任以土地整理项目报批

  清水镇副镇长宋某证言显示,2014年的3月左右,张家庄村长聂某打电话说有个土地整理项目的补充材料需要镇里盖章。

  宋某说盖章需镇长同意,于是他跟镇长安某说了一下,安某也同意盖章,他就让聂某去办公室盖章了。

  宋某说,因为当时他在下面的村里办事,没有看过聂某说的土地整理项目的补充材料是什么,事后也没有再过问聂某。安某也表示,自己没有看过材料。

  污染地种上玫瑰花 10余辆车仍在现场

  5月13日,《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根据村民指点,沿着盘旋的山路,来到门头沟区清水镇张家庄村背子沟时,在道路的尽头找到了污泥倾倒地,几名村民正在山沟里劳作。

  “以前是污泥,被查处后覆盖了新土,去年种上了玫瑰花。”一名正在地里拔草的村民介绍,“这儿距村里有两三公里,以前倾倒了满沟污泥,臭味难闻、苍蝇乱飞。一年多以前,政府有关部门将运送污泥的肇事者抓了,还扣押了一些车辆。污泥上面覆盖了新土,种上几十亩玫瑰花。为了防止污泥受雨水冲洗外流,还垒了十多个堤坝。”

  记者看到,用石头垒起来的堤坝上都写有编号,共有10多个。由于覆盖了新土,沟里已看不到污泥的痕迹,但记者在一处因雨水下陷的大坑内,用木棍挖了一下,就能看见下面呈黑色的泥土,一股腥臭气味随之散发出来,一些飞虫嗡嗡着四处飞舞。

  在紧挨着山沟的空地上,停着十来辆渣土车,上面已经出现锈迹,其中不少悬挂着河北牌照。“停放一年多了,大家都说是运送污泥的车,被扣后一直在这里。”一名村民说,“这几十亩地不能种庄稼,种了粮食没有人敢吃,只能种植玫瑰花观赏。”

  为应急倾倒污泥 未做环境影响评价

  污泥处置分公司的经理顾某证言显示,2013年九十月,艾某(宇某)说清水镇政府有个地方想利用污泥进行土地翻耕,当时没有清水镇政府的批准材料,也没有门头沟区政府部门的批准材料,但那时落地的污泥非常多,当时为了应急,就先同意往门头沟清水镇运污泥,一共运送了1万吨污泥。

  顾某说,2014年3月,艾某说清水镇政府污泥处置的文件批下来了,就第二次往清水镇运污泥,从2014年5月28日到2014年6月13日被查,共运了9000多吨。这次处置污泥,他们没有做过环境影响评价。

  判决 构成污染环境罪 公司老板获刑3年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环宇飞扬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聂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宇某作为被告单位环宇飞扬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构成污染环境罪。

  门头沟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环宇飞扬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宇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5万元;判处聂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罚金3万元;对李某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判决后,宇某和环宇飞扬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不服上诉,一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8月22日,京城最大一起环境污染案在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2002年至2005年间,曾任污水处理厂技术员肇事人北京环兴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涛在门头沟永定镇坝房子村村东吴某承包的砂石坑中,处置污泥约500吨;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间,何涛等人,在永定镇上岸村村东刘某承包的砂石坑段处置污水处理厂排出的污泥约4000吨,在蒋某所承包的砂石坑段处置污泥约2000吨。

  由于污泥散发的臭味高达5级(最高为6级)的有害气体,对该地区环境造成重大污染。门头沟法院一审以环境污染罪依法判处何涛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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