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0条”到“69项” 天津自贸区金改红利不断释放

2016年12月06日 16:33   来源:中国金融家   

  从“30条”到“69项” 天津自贸区金改红利不断释放

  来源:中国金融家 作者:本刊记者 马腾跃 李庶民 通讯员 寇霭婷 发布日期:2016-12-06 10:23

  在119.9平方公里的面积里,天津自贸试验区正在迅速崛起和发展,成为我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区和制度创新试验田。天津港东疆片区、天津机场片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等“三大片区”,优势互补,各具亮点。其间,金融改革创新为天津自贸试验区引入了一股“活水”,不仅形成了租赁、保理、基金、跨境结算等金融特色业务集群,也有力促进了贸易投资便利化。

  从去年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含有7个部分、30条政策)以来,经过不到一年的时间,“金改30条”进一步分解细化为69项金改政策。

  “从30条到69项”——金改细则的陆续出台和金改政策的稳准落地,让天津自贸试验区实现了在金融领域的一系列开放创新,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完善,改革红利、开放红利、制度红利不断显现。

  市场看金改

  如今,天津自贸试验区的政策优势、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凸显,金融改革创新已经成为天津金融业发展的“新名片”,充分发挥了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的重要作用。

  市场集聚效应初步显现。一方面,市场主体加速聚集。截至2016年8月末,累计有124家金融机构入驻天津自贸试验区,区内新增外贸企业超过2200家。另一方面,金融业务快速发展。区内主体累计新开立本外币结算账户2.5万个,办理跨境收支达到624.3亿美元,结售汇241.1亿美元,跨境人民币结算1379.1亿元。

  市场主体投融资渠道逐步拓宽。具体来看,拓宽了境内主体境外融资渠道,如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宏观审慎原则从境外借用本外币资金,也可按规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拓宽了境外关联主体境内融资渠道,如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拓宽了境内主体对外投资渠道,如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可对新加坡等东盟地区开展人民币投资业务,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此外,自贸试验区内工作或居住的境内个人也可开展个人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

  截至2016年8月末,天津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业务,累计借用外债10笔、金额1.4亿美元,其中中资企业借用外债7笔、金额1.3亿美元,实现了中外资企业跨境融资政策的平等化,有效拓宽了中资企业境外融资渠道和规模;自贸试验区内银行累计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95.4亿元,打通了境内外两个市场的融资渠道。

  市场主体资金使用效率显著提升。一是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集团可以开展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截至2016年8月末,天津自贸试验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结算量达230.2亿元人民币,有效提高了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真正实现全球资金管理模式下不同市场间的资金调拨。二是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天津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涉及金额累计3329.55万美元,帮助企业提高平均资金周转率达50%以上,有利于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高效配置资源。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在人民币双向波动日趋频繁的形势下,使企业能够更好管控汇率风险。四是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更好地满足了市场主体规避汇率风险和套期保值需求。

  服务看金改

  事实上,金融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的“金改30条”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和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四方面实现了突破。在前述《指导意见》发布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天津自贸区管委会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暨政策解读会。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周振海说:“《指导意见》基本囊括了上海自贸区两批金改政策除国际金融中心相关政策外的全部内容,而且在此基础上,还特别增加了京津冀、融资租赁等方面凸显天津特色和优势的支持政策,将为增强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凝聚力、辐射力和带动力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刘通午也表示,《指导意见》在“主体、账户、资金、权力”这四个方面提供了政策创新的空间。天津分行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将努力推动“主体多起来、账户通起来、资金动起来、权力少起来”,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促进投融资贸易便利化。

  近一年来,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的积极推动和组织实施下,天津自贸区金融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尤其是区内金融服务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比如,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实现了外汇业务“一站式”综合服务,将企业设立、贸易服务、资质资格等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效率提高75%;再如,畅通区内企业开户“绿色通道”,简化开户申请,压缩审批时限,实行特殊需要当场审批,企业的开户银行可随时报件、取件,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间。

  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简政放权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如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A类企业的贸易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可使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最高提升近90%;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下放银行办理,简化行政审核促进了企业投资便利化;自贸试验区内个人开展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有效提升了个人跨境人民币使用的便利性,等等。

  “金改30条”提出了要“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从实践情况来看,天津自贸试验区现行适用的账户体系,可以较好地承载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政策,区内主体根据经营需要自主选择相应账户,办理跨境经常项下结算业务、政策允许的资本项下结算业务等。截至2016年8月末,天津自贸试验区内主体依托现有账户体系,累计办理经常项下跨境收支423.9亿美元、结售汇164.4亿美元,资本项下跨境收支200.4亿美元、结售汇76.7亿美元。

  产业看金改

  在天津,租赁业已成为金融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之一,“金改30条”在推动天津租赁业快速发展上加大了政策倾斜,除享受按宏观审慎原则从境外借用本外币资金等区内普惠政策外,区内租赁公司独享政策还包括:支持利用国家外汇储备,开展飞机、新型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和大型成套进口设备等租赁业务;放宽金融租赁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并进一步简化其外汇资金池管理;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可收取外币租金等。

  截至2016年8月末,天津自贸试验区注册的各类租赁公司超过1700家,租赁资产规模约占全国总量的四分之一,租赁模式、业务范围及规模等方面率先实现多个全国“第一”,逐步形成了飞机租赁、船舶海工租赁等四大优势板块,租赁业逐步向专业化、国际化、精英化发展。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类公司收取外币租金290笔、金额6.7亿美元,其中工银租赁节约财务成本超百万美元,减少汇兑损失最高达2%;区内企业办理售后回租项下境内支付外币设备价款业务8笔、金额2.1亿美元,有效解决承租人后续资金使用中面临的货币错配问题,交易双方均可有效避免汇兑风险。

  协同看金改

  将天津自贸试验区打造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既是中央对设立天津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同时也是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这一定位和目标,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提出了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等创新政策。从实践情况看,京津冀区域金融一体化取得了积极进展,辐射带动作用日益显著。

  一方面,京津冀三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协调配合不断加强。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制定了三地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协调机制框架协议,建立了三地经济金融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在推进金融业务同城化、京津冀信用体系建设、全国动产融资中心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较好地实现了金融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与推动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的有机结合。

  另一方面,跨区域金融协同创新与合作不断加强。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京津冀特别是与京津冀协同发展关联性强的区内重点项目的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较好效果。例如,自贸试验区内已有20多家金融机构与京冀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在跨区域支付结算、异地存储、信用担保等同城化服务上取得实质进展。粗略统计,截至目前,天津市金融机构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贷款余额超过1500亿元,同比增长达45%。

  除此之外,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落户天津。2016年8月30日,注资规模100亿元的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正式设立。

  一项项政策出台,一个个产品面世,一项项服务承诺,一个个业务创新……天津自贸试验区金改历史上写下了耀眼的一笔又一笔。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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