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沙”获批南沙自贸区船籍港

2017年03月24日 17:18   来源: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崔小远 通讯员 林正山 王丹)昨日,记者从广州南沙海事处获悉,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已于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将“广东南沙”设立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国际船舶登记船籍港,同时以“中国广州”作为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船籍港。

  据了解,船舶登记是指船舶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进行登记的行为。一艘船舶只有在进行注册登记后,才能取得船舶国籍和悬挂该国国旗,拥有航行权。而方便旗船,则是指在船舶登记开放或者宽松的国家进行登记,从而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

  “广东南沙”船籍港的设立,使南沙自贸区正式成为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8个国际船舶登记船籍港之一,标志着南沙自贸区将正式开展国际船舶登记业务。据统计,2016年,南沙港进出船舶20.4万艘次,其中国际航行船舶1.6万艘次。自贸区船籍港设立后,将吸引国际船舶到南沙自贸区注册登记,带动南沙自贸区船舶融资、航运保险、船舶检修等航运服务产业链的发展。

  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简称《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在自贸区进行国际船舶登记不受“中方投资人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的股比限制。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主体为依据我国法律在自贸区设立的中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以及依据国务院自贸区相关方案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和港澳台独资企业。国际登记船舶仅限于航行国际航线及港澳台航线。

  《登记办法》还就提高国际船舶登记办理效率提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包括允许船舶登记网上申请,登记机关预先审查,避免了航运企业申请、领证多次往返;允许船舶登记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以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船舶技术参数证明作为船舶技术凭证办理各类手续,避免办证过程中,各类证书互为前置条件导致的办事不畅等。

  据悉,“广东南沙”正式获批后,广州海事局也将继续深化“单一窗口”“船舶代理诚信分级管理机制”等服务举措,为南沙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业务办理提供便利服务。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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