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成都8月10日讯 记者从成都市政府网站获悉,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2年,20户以上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其中,到2019年完成目标任务的30%以上。方案还详细规定了执行排放标准。
根据《方案》,成都市将优化污水处理厂网布局,一般应以20户以上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为单位设站(点)。对距离城镇污水处理厂或收集干管2公里以内的20户以上的农民集中居住区,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对较为集中的多个20户以上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应适度集中处理。
《方案》明确,在推进特色镇(街区)建设工程、川西林盘保护修复工程、大地景观再造试点示范项目、“升级版”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幸福美丽新村、特色村、省级“四好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绿色家园规划建设时,必须把项目区内20户以上的农民集中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打造集成示范样板。对已实施新农村、幸福美丽新村、新农村综合体、易地扶贫安居工程等20户以上的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但未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原则上由原建设主体按照新的建设管理标准和要求限期配套完善。
此外,《方案》还提出要完善农户付费制度,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对有自来水管网覆盖且建成投用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集中居住区,可通过自来水公司代收的方式按量收取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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