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地方经济资料库 > 报告·规划 > 正文
中经搜索

2014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6年01月27日 13:34   来源:政府网站   

  十二、水利

  水利系统全年完成建设投资232.20亿元,比上年增长4.0%。全年有效(农田)灌溉面积1226.49千公顷,节水灌溉面积850.62千公顷,旱涝保收面积735.31千公顷,累计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039.06千公顷,堤防长度累计9112.46公里。已建成水库1092座,总库容90.00亿立方米,其中大型11座,库容为49.61亿立方米。已建成万亩以上灌区186处,有效灌溉面积813.60千公顷,当年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264.53万人。水利供水工程总供水量89.81亿立方米,其中向农业供水57.85亿立方米,工业供水14.02亿立方米,城乡居民生活供水12.75亿立方米,城镇公共供水2.66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2.52亿立方米。

  十三、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78.09万吨,比上年削减3.1%。氮氧化物排放总量70.58万吨,削减7.0%,其中机动车排放量17.02万吨,削减5.5%。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50.49万吨,削减2.8%,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1.25万吨,削减2.8%,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8.95万吨,削减1.6%。氨氮排放总量5.82万吨,削减2.2%,其中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量4.31万吨,削减1.8%;农业源氨氮排放量1.48万吨,削减1.3%。

  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965起,比上年减少893起,下降9.1%;死亡1879人,减少140人,下降6.9%。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20起,减少8起,下降28.6%;死亡65人,减少57人,下降46.7%。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1起,与上年持平;死亡13人,增加3人,上升30.0%。

  十四、人口

  2014年末,全省常住人口3775.12万人,比上年增加11.42万人。其中,男性1948.83万人,占51.62%;女性1826.29万人,占48.38%,性别比为106.71(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出生人口38.18万人,出生率10.13‰;死亡人口23.60万人,死亡率6.26‰;自然增长率3.87‰。城镇人口1984.58万人,占52.57%;乡村人口1790.54万人,占47.43%。人口年龄构成为0-14岁人口占14.10%,15-64岁人口占75.93%,65岁及以上人口占9.97%。

  十五、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837元,比上年增加1465元,名义增长10.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5%。其中,工资性收入8849元,增长8.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5.9%;经营净收入2404元,增长8.4%,占15.2%;财产净收入1033元,增长18.2%,占6.5%;转移净收入3551元,增长14.7%,占22.4%。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3446元,比上年增长12.5%。按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3830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8169元,中等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3584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2333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40258元。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66元,比上年增加2020元,名义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来源看,工资性收入14926元,增长6.7%;经营净收入2031元,增长8.3%;财产净收入2019元,增长16.5%;转移净收入5390元,增长13.5%。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546元,比上年增加1147元,增长7.0%。城镇居民年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6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1%。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32元,比上年增加840元,名义增长11.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9%。其中,工资性收入3217元,增长11.4%;经营净收入2751元,增长8.7%;财产净收入120元,增长33.1%;转移净收入1844元,增长16.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252元,比上年增加764元,增长11.8%。农村居民年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1平方米,比上年增长3.4%。

  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1,较上年缩小0.1。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3.60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7.2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41%。

  年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344.2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60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716.45万人,其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471.53万人,离退休人员182.54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1246.16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574.23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671.9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403.98万人;生育保险参保250.79万人。

  全年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874个,共有床位10.22万张,收养7.05万人。年末纳入城市低保28.20万户、57.80万人,人均月保障标准389元;纳入农村低保81.20万户、181.60万人,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最低2250元。农村五保对象15.20万人,其中集中供养5.30万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最低60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最低5500元。共有农村敬老院448所。

  全年累计实施直接医疗救助41.20万人次,人均救助2471元,实施临时救助16.40万户次,户均救助1488元。

  指标解释:

  国内生产总值(GDP) 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对于一个地区来说,称为地区生产总值。英文缩写统称为GDP。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重点推进项目指从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选取的,纳入各市(区)年度考核的部分重点项目。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是对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综合汇总计算的结果。通过该指数可以观察和分析消费品的零售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对城乡居民实际生活费支出的影响程度。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期内居民家庭成员人均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可以体现各地区城乡一体的居民收入及生活水平变化情况。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陕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调查从2013年起实施。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一般低于平均数,更加接近中等收入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居民收入五等份分组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平均分为五个等份,处于最高20%的收入群体为高收入组,依此类推依次为中等偏上收入组、中等收入组、中等偏下收入组、低收入组。

  城乡居民收入比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用于观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指住户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包括用于消费品的支出和用于服务性消费的支出。根据用途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注:

  1、本公报部分指标为初步统计数;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和国家统计局2012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对相关数据进行了修订;

  4、水果产量包括果用瓜,园林水果产量为果业统计监测结果;

  5、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11年开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6、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11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因此2011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绝对数与2010年不可比,本公报比上年增速是按可比口径计算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户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城镇项目投资、非农户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7、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8、接待入境旅游人数和旅游外汇收入为入境过夜游客数据;

  9、根据2013年开展的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交通部对公路水路运输量的统计口径和推算方案进行了调整。有关公路水路客货运输量均按新方案执行;

  10、邮电业务总量按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

  11、铁路数据为国家统计局反馈数据,从2011年1月起,铁路为全行业数据,即包括国家铁路(含控股)、非控股合资铁路及地方铁路;

  12、水利建设投资主要包括防洪、重点水源及枢纽工程、灌排、水土保持及水保生态建设、城乡供排水、渔业及渔业资源保护、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专项工程、水生态及水环境;

  13、研究生人数含科研单位中招生在读人数;在校残疾儿童数含普通学校中就读人数。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公路数据来自省交通运输厅;邮电数据来自省邮政管理局和省通信管理局;旅游数据来自省旅游局;外贸进出口数据来自西安海关;外商投资、合同外资、实际利用外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数据来自省商务厅;金融数据来自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上市公司数据来自省证监局;保险业数据来自省保监局;教育数据来自省教育厅;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等数据来自省科技厅;专利数据来自省知识产权局;图书馆、文化馆数据来自省文化厅;报纸、期刊、图书、广播、电视数据来自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档案数据来自省档案局;卫生数据来自省卫生计生委;体育数据来自省体育局;水利数据来自省水利厅;环保数据来自省环保厅;安全生产数据来自省安监局;城镇就业、失业、社会保障数据来自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福利数据来自省民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责任编辑:石兰兰)

共(3)页 首 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末 页
闂備礁鎲$敮鎺懳涢弮鍫燁棅闁冲搫鎳庣粈鍡涙偨椤栵絽鏋ょ紒鎰舵嫹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闁稿繐鍘栫花顒傜磼韫囨梻銈归柡鍐﹀劜婵倗绮堥敓锟� 闁挎冻鎷� 闁稿繐鍘栫花顒佺▔椤撶偞绂囩紓浣哥箲缁佸湱绱旈敓锟� 闁挎冻鎷� 缂傚啯鍨归悵顖涘緞瑜岀花銊ф媼閿燂拷 闁挎冻鎷� 缂傚啯鍨归悵顖滄嫚濮樺厖绮� 闁挎冻鎷� 闁绘鐗婂ḿ鍫熺珶閻楀牊顫� 闁挎冻鎷� 濞存粍甯熸禒鍫㈢磾閹达綆娼掗柛姘煎墲婵☆參鎯勯鑺ョ疀闁告枀銈呮鐎垫澘顑呴崣鏇犵棯閿燂拷 闁挎冻鎷� 妤犵偛鐏濋幉锟犲嫉瀹ュ懎顫� 闁挎冻鎷� 闁告瑥顑嗛崕蹇涙煣閻愵剙澶� 闁挎冻鎷� 缂佸墽濞€閺佸﹪鏌囬缁㈠敻
缂備礁绻戠粊褰掑籍閵夛箑袚闁硅翰鍎扮粭鐔兼⒖閸℃绀嬫繛澶嬫礀缁躲儲銇勬ィ鍐╋紪闁挎冻鎷�闁告牗銇為崥顐ゆ暜閸岀偞鍣烽悹鍥ф惈缁躲儳鏁崼婊呯殤闁告柡鍓濇晶锟�    濞戞搩鍘煎ù妤冪磼韫囨梻銈圭紓鍐╁灦绾泛顕ョ€n喓鈧劙姊婚鍡欑獥闁告牗銇為崥顐﹀礆濮橆剟鎸€垫澘顑呯粭鈧ù婊冾儏婵喖骞嶉埀锟�
濞戞搩鍘煎ù妤冪磼韫囨梻銈圭紓鍐挎嫹 闁绘鐗婂ḿ鍫ュ箥閳ь剟寮甸敓锟�  濞存粍甯熸禒鍫㈢磾閹寸偞鐓€闂傚倽顔婃穱濠囧箒椤栨稒绠涢柛鏂呫値鍟呴柛娆樺灥閻︼拷(10120170008)   缂傚啯鍨圭划鑸靛閻樿櫕灏¢悷娆忔閹鎳為崒婊勭獥閻犱胶枪瑜拌尙鎷犻敓锟�(0107190)  濞存粎鎮侰P濠㈣鎷�18036557闁告瑱鎷�

濞存粠鍓欓崣鏇犵磾閹存繄鏆斿璁规嫹 11010202009785闁告瑱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