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

2013年10月11日 09:17   来源:重庆日报   

  10月10日,重庆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办法》主要从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四个方面,对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条件和核定办法给予明确,《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制定该《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条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标准体系,公平公正认定保障对象,最大限度保障困难群众利益。根据《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实行按户施保,对按户施保的家庭成员明确为具有本市户口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收入核定方面,《办法》从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四个方面细化了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同时,对政府及政府部门、有关单位给予的特殊照顾,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以及有特定用途的非生活补助资金等,明确了不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在家庭消费支出认定方面,《办法》规定,消费水平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明确了消费水平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几种情形,比如,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等。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主城区教育用地规划标准调整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基于直辖以来重庆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并结合人口发展趋势,未来我市主城区教育用地规划标准将作相应调整,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和土地利用效率。会议指出,主城区现有各类学校将不作大的调整,新增学校将主要布局在新建城区,尤其是规划建设的一环到二环之间的21个大型人口集聚区以及公租房小区,各类学校一定要同步配套到位。新建中小学要满足学生就近入学的需求,严格控制班额和规模,切忌贪大求全。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重庆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方案》等事项。

  副市长翁杰明、何挺、吴刚、张鸣、刘强、谭家玲等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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