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3年07月22日 21: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王华 李妍

  广州市政府22日宣布,本月起,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

  从今年7月1日起,广州市再次提高低保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以及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和政府集中供养人员标准。全市城镇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89%;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8.26%,达到城镇标准的93.65%。孤儿养育标准和政府供养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5.08%。广州将为此每年安排财政补贴7000多万元。

  据了解,此次广州市城镇低保标准从530元提高到540元,城镇低保中“三无人员”的救济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番禺、萝岗、南沙区农村低保标准从530元提高到540元;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从420元提高到480元。

  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800元提高到810元,农村(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800元提高到810元;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630元提高到720元。

  此外,孤儿养育标准从1180元提高到1240元、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标准从900元提高到946元。

  广州市于2010年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根据物价上涨和低收入群众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逐步提高低保标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而此前最近一次提高低保标准是在2012年的4月。(完)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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