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获悉,从11月1日开始,凡是新建商品房项目首次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同时,开发企业应将车位销售一并纳入预售方案中,否则不予办理预售许可证。
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这里的同步销售,并非是购房者买房子的同时必须买车位,而是开发商在销售房子的同时,必须提供该楼盘相应车位的预售,购房者可以选择买或不买。这样的调整,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避免开发商“捂车位”惜售,坐地起价。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