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医院、学校临聘人员纳入范围
继今年9月将社工人才首次纳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之后,深圳市人才安居再度放宽申请条件,市属医院、学校临聘人员也被纳入人才安居试点范围。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建设局了解到,从今天至12月15日,该局将开展今年第四批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网上受理工作。经市政府批准,本次受理新增了市属医院和市属学校,市属医院、学校符合条件的非在编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提出补贴申请。预计本次受理结束后,市财政将发放人才安居货币补贴共约5亿元,惠及近8万人才。
市住房建设局特别提醒,为进一步简化申报手续,为人才提供更好的服务,本次受理不再需要提交租赁合同。请各试点单位抓紧时间,及时登录市住房建设局人才安居系统完成申报(网址:http://61.144.226.2:8082/wssb/)。申报期间,该局还将通过答疑座谈会的方式和试点企业互动,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人才职称、学位、年龄条件须符合以下规定:
(1)新引进的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此时间后首次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高级人才):正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
(2)中初级人才: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发放2012年人才租房补贴的,人才年龄以2012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发放2013年人才租房补贴的,人才年龄以2013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记者肖陆军)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