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首次将视力残疾人纳入托养服务范围

2015年06月19日 14:31   来源:青岛日报   

  近日市残联、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决定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建立托养服务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和考核奖补制度,并首次将符合条件的一、二级视力残疾人纳入托养服务范围。

  《通知》指出,从2015年1月起,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各类定点服务机构分别提高补贴标准:提供集中安养服务的,六区每人每月由1300元提高到1500元,四市每人每月由1100元提高到1300元;提供日间托管服务的,六区每人每月由700元提高到800元;提供居家照料服务的,每人每月由420元提高到520元。自2016年起,各类托养服务机构要为托养服务对象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通知》还首次将视力残疾人纳入托养服务范围,规定将城乡困难 (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持证一、二级视力残疾人纳入居家照料服务范围;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的持证一、二级视力残疾人,纳入机构安养服务范围。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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