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习近平总书记赴重庆视察,行程重点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在座谈会上,他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事实上,2015年,全国政协为了推动长江经济带开发中的生态保护做了多项工作。
作为2015年全国政协的重点协商议题,去年3月,全国两会刚结束,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就开展了“长江经济带开发中的湿地保护”专题调研。在全国政协副主席罗富和的率领下,以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贾治邦为组长的调研组,在一周多的时间里考察了湖南、湖北两省的多个重要湿地及自然保护区,深入了解情况,并与地方各级政府交流问题。
同时,全国政协还委托云南、四川、安徽、江西、江苏、上海五省一市地方政协开展协同调研,并特别委托安徽省政协就巢湖保护开展“解剖麻雀”式调研。
在积累了大量一手资料的情况下,去年5月19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有关部委负责同志、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围坐一起,针对长江经济带开发过程中的湿地保护问题交流交锋、积极建言献策。
“长江湿地维系着流域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和粮食安全,是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依托和基础。”这是俞正声主席对于长江湿地保护的定位。
委员们提出,“此次长江经济带的开发,站位更高,眼界更远,带着对长江黄金水道全局意义的再思索。应将湿地作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的关键纽带和核心内容,统筹部署区域内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
从下午3点到6点,十几位委员就不同领域和方向提出了他们的建议,有提问,有回答;有交锋,有共识……一份份发言背后无不浓缩着众人的智慧。
“听了政协委员们的发言,深受启发。”这是部委相关负责同志的深切感受。“我们将会将这些意见、建议带回去,深入研究,切实加大今后的工作力度……”
会后,在结合调研和委员建言的基础上,全国政协人资环委报送了《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中湿地保护工作的建议》(简称《建议》),提出科学编制保护规划、完善法律法规、落实地方责任、审慎推进水生态修复工程、完善水生态补偿机制等建议。
《建议》得到了各方的高度评价与重视。国家相关领导人在《建议》上做了重要批示,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委还就落实情况做了专门的书面反馈;针对《建议》中提出的尽快出台湿地保护法等建议,国务院法制办专程前去征求委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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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如何开展长江经济带的开发,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真正落实也成为委员们的关注重点。
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贾治邦:
坚持三原则处理开发与保护关系
“应将湿地作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的关键纽带和核心内容,统筹部署区域内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在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贾治邦看来,湿地保护,可谓长江经济带的根基所在、根本所系。为此,在处理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上一定要坚持“三个原则”——融入原则、不可越过原则以及优先原则。
“融入原则”是指在开发中,把生态建设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之中。“不可越过原则”是指不能越过自然资源的承载力、环境的容量。“优先原则”是指开发建设中一定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处理好开发与保护、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
此外,贾治邦还强调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的重要作用。“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要在主体功能区划修编中,把所有的重要湿地纳入主题功能区的禁止开发区范围。”(记者 王硕)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