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需落实空间需求

2016年07月28日 09:48   来源:中国环境报   

  王润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优先地位,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如何实现长江经济带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本报特刊登相关文章,以飨读者。

  一个区域要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需要一定的空间作为支撑。环境保护的空间需求就是把环境保护要考虑的问题合并成空间计划,按照土地的自然适宜性、可持续的方式来利用土地。

  从生态方法来看, 环境保护就是在实现生产和生活功能的同时, 使土地使用具有再生和补偿能力。比如,德国的环境保护空间需求体现在联邦空间规划框架法律中,半数的空间发展目标被清晰表述成环境目标或与其有关的目标。

  目前,我国长江流域环境的整体性保护不足,破碎化、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在加剧。笔者建议,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要落实空间需求,推动环境保护规划落地,真正实现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目前,我国长江流域环境的整体性保护不足,破碎化、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在加剧。笔者建议,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要落实空间需求,推动环境保护规划落地,真正实现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1 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对环境管理提出新要求

  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要遵循“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的理念和原则,这就对跨区域环境治理和环境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长江经济带覆盖九省二市,几乎是京津冀城市群面积的10倍,且省份之间差异大,环境问题更为复杂,主要包括湖泊水域富营养化、支流河流污染严重、总磷超标、PM2.5超标严重等问题。

  环境问题多是跨行政边界的,比如大气污染,它不受行政区划限制;比如水环境治理,需要上下游共同负责,任何一个地方都很难自己单独解决问题。以水资源保护为例,流域内需要确立水资源总量控制红线,实施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划定限采区和禁采区范围;需要确定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加强新建高耗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用水效率评估,制定重复利用率、单位产品水耗等指标,对工业产业区等进行用水效率限定;需要划定流域内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对农业和工业排污进行各类指标限定等。

  我国区域环境保护尚未形成有效的管理框架和机制。目前,环境保护较重要的落地方式是生态红线的划定。《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区域实行严格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的内涵包括3个方面,即生态服务保障线、人居环境安全屏障线和生物多样性维持线。其范围包括: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主体功能区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区域。生态红线划定的空间范围是区域生态功能最重要、生态脆弱性和敏感性最高的地区。从生态红线区划分的目标和意义上看,这个区域是维系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是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生态区域。

  落实环境保护空间需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多规合一”。“多规合一”是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整合,进行“四规合一”,推进各规划在空间范围和边界的统一。“多规合一”是为了确保多规确定的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城市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的一致性,并在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上建立控制线体系,是为解决不同规划的空间功能属性矛盾实行的空间管控手段。管控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生态空间的占用和破坏,以实现优化空间布局、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提高政府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目标。“多规合一”中,经济规划定目标,土地规划定指标,城市规划定坐标,环境规划定底线。就目前环境规划参与“多规合一”的进程来看,由于缺少空间型的环境规划,最后的规划只是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功能区划等进行碎片化融合,依然存在空间管制和承载约束脱节等问题,环境保护目标难以实现。

  而笔者认为,环境保护的空间需求与生态红线不是一个概念。生态红线是区域生态底线,强调稳定和保护。而环境保护的空间需求是空间的规划管理机制与制度,强调的是构建复合生态空间,即具有承载经济、社会相耦合的土地利用加载生态功能。举例来说,城市建成区内的绿色基础设施,就是在非生态土地利用上附加生态功能。

  2 强化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应强调空间需求

  综上所述,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要落实空间需求,实现发展与保护双赢。

  首先,长江经济带要开展“大保护”,实现区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需要对流域和区域内环境问题进行统一管理,形成标准和体系,并落实到区域不同尺度的空间发展目标上。大尺度区域以空间战略为主,小尺度以空间布局、发展目标为主。从不同尺度和方面引导、控制空间发展。

  其次,环境问题一定要在发展中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要考虑环境容量,提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的区域污染物排放限值、区域环境目标值和排放管理措施。反过来,这些目标、措施要指导和调整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

  第三,环境保护的空间需求落实要在机制和制度上寻求创新。长江经济带的九省二市成为“大保护”的主体,需要在绿色发展上寻求协作、开放和共享机制。其核心问题是要将区域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社会公平与环境保护相融合。在策略和技术方面,应多角度创新规划技术手段,科学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多目标制定生态管控弹性策略,寻求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动态平衡;多途径研究生态保护实施策略,探索转型期生态空间的监管保障机制。要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引导城市人口、产业、城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发展方向与布局重点,探索整合相关规划的控制管制分区,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合理的城镇、农业和生态空间布局。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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