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
增强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能力。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加快县城和重点中心镇产业发展,积极开发适合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岗位,拓展农民就近就地就业空间。整合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完善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与城镇户籍就业人员同等享有就业与创业政策扶持、信息咨询、培训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等服务,实现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同城同待遇。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各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教育现代化建设和财政保障范围,逐步纳入输入地普惠性学前教育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范围,推动就近在公办学校就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未能在公办学校就学的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完善随迁子女异地中高考制度和招生制度,建立健全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到2020年随迁子女与户籍学生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参加升学考试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比例达到100%。
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水平。调整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计生服务管理体制,并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社区分布状况,均衡合理配置城镇公共医疗卫生计生服务资源,将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享有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
健全并不断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居民的社会保险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率先在省内实现联网运行和各类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无障碍转移接续。落实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低收入农业转移家庭中的失能、高龄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不断增强老年人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加大帮扶救助和“爱心助保”力度,帮助参保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早参保、长缴费。
拓宽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渠道。推进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合理布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和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配套建设公寓楼、集体宿舍,多途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需求;健全制度,制定政策,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扩大通过收租市场闲置房源筹集公共租赁住房试点,探索公租房投资、项目建设和租赁经营管理新模式。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供应体系建设,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自主购买住房。
第三节 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明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主体责任。省政府为政策制定和跨地区工作协调责任主体,省辖市、县(市)政府为市民化工作直接责任主体,主要承担人口信息管理、居住证颁发、辖区内农业转移人口在本地落户、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职责。省辖市以市区及其所属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内常住人口为工作责任范围;县(市)以城区(街道)和乡镇、农村社区常住人口为工作责任范围。
分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先存量、后增量,先本地、后外地,先省内、后省外,先失地农业人口、后其他农业人口,先进城务工人员及子女、后投靠亲友的顺序,分门别类推进不同群体转为城镇居民。在全面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优先解决本地失地农民市民化待遇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异地务工人员本地长成子女市民化; 注:1、带*指标现状为2013年数据。
2、部分指标解释。
(1)城乡统筹规划优化覆盖率。按照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以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多规融合为基本原则的城乡规划优化工作完成情况。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比较指数。全省涉农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群中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月人均水平的比较。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水平比较指数。全省涉农县(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群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水平的比较。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轨覆盖率。以县(市、区)为单位,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的县(市、区)比例。
(5)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全省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各地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上接A4版 对不愿意放弃农村各项权益的本地进城农村居民和异地转入常住人口,按常住人口管理并让其平等享有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充分尊重有意愿在城镇落户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庭的选择权,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市民化工作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责任。各级政府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事权划分,主要承担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进一步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政府的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企业主要落实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进城务工人员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进城务工人员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费用,强化自身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
第六章 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形态
根据全国新型城镇化空间布局、全省生产力布局的总体框架和未来发展趋势,在全面实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础上,按照新形势下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城镇化战略布局,形成以沿江、沿东陇海线为横轴,以沿海、沿大运河为纵轴,以轴线上区域性中心城市为支撑,以周边中小城市和重点中心镇为组成部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两横两纵”空间布局和城镇体系。
第一节 科学规划城镇布局
沿江城市群。按照“整体有序、联动开发”的原则,推进苏中融入苏南,挖掘潜力,协同并进,重点加强宁镇扬、锡常泰、(沪)苏通三大板块跨江融合发展,形成南北呼应、发展共振的格局和态势。推动区域高端创新要素集聚,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和先进制造业中心,打造江海一体的高端生产服务业集聚区和我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先导区。深化以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合作,加快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建设,重点推进宁镇扬大都市区同城化和苏锡常都市圈一体化,做强长江三角洲世界级城市群北翼核心区。
沿海城镇轴。深入实施沿海开发国家战略,不断完善沿海南北通道等基础设施,重点推进沿海深水大港、临港产业园区和城镇“三位一体”协同发展,发展壮大海洋经济,大规模承接国内外先进制造业和高端产业转移,加快建设以区域中心城市为支撑、以沿海综合交通通道为纽带、以近海临港城镇为节点的新兴城镇化地区,形成我国东部地区重要经济增长极。
沿东陇海城镇轴。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契机,加快徐州都市圈建设,提升其在淮海经济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加强与中原经济区等内陆区域合作;发挥“一带一路”交汇点的重要作用,推进连云港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不断强化现代化港口的要素集聚功能,深化与陆桥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协同,着力增强市区、港区和沿线县城镇及重点中心镇的产业人口集聚能力,成为国家陆桥通道的东部重要支撑。
沿运河城镇轴。坚持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同步推进、协调发展,彰显运河文化底蕴和环境景观特色,充分挖掘经济功能,突出集约发展、绿色发展,形成贯通南北、辐射带动苏中苏北腹地的特色产业带。做强做优沿线节点城镇,注重培育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中小城市,加快建设沿运河城镇、交通、生态走廊,深化淮河流域地区经济合作,走出一条生态、环保、低碳发展的特色之路。继续推进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
加快培育区域新增长极。在沿海地区布局新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增强其对沿海开发的支撑保障能力。在沿东陇海沿线地区和沿运河地区,选择基础条件良好的县城,培育其成为区域次中心城市,带动苏中苏北腹地发展振兴。在沿宁杭交通通道和苏南丘陵县(市、区),积极培育区域次中心城市。
第二节 促进各类城镇协调发展
完善城市群发展协调机制。以长三角城市群和省内其他城市群为平台,健全完善城市发展协调机制,协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空间结构优化、资源永续利用和区域环境联防联控联治。统筹制定实施省域城市群规划,建立城市联合体,明确城市功能定位和分工,加快城市群一体化进程。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推动城市间要素自由流动、资源优化配置、信息互通共享。加强城市间产业对接,以市场为导向,打造分工合理、协作融合的产业集群。完善城市间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立高效畅通的物流体系。加快人才信息、金融服务、科技服务、贸易网络等跨区域平台建设,形成区域协同、规则统一的制度基础。
提升中心城市综合功能。强化省会城市南京的区域性科技文化、经济金融中心地位和省辖市所在地区域中心城市的科技、产业、人才、投资、信息等发展要素集聚功能,并不断提升其现代化和国际化水平。实施城镇空间结构调整优化,适当疏散中心城区经济功能和其他功能,合理控制人口规模,推进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向外转移,加强与周边城镇基础设施连接和公共服务共享,培育形成通勤高效、一体发展的都市区。以完善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市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发挥其带动区域发展的主导作用。推动建设南京江北新区。
加快发展中小城市。优化产业和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城市和县城实施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项目。依托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积极承接中心城市产业转移,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向中小城市和县城倾斜,引导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在中小城市布局、优质教育和医疗机构在中小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推进具备条件的县有序改市。
分类建设发展小城镇。突出小城镇连接城市和农村的纽带作用,强化其在城镇体系中的重要节点地位。鼓励具备条件和基础的大中城市周边的小城镇发展成为新市镇或卫星城,有效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分担人口和公共服务压力。推动建制镇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服务“三农”功能,建设成为农村经济文化中心。合理规划布局重点中心镇,增强产业发展能力和交通节点功能,更多吸引农业转移人口,鼓励有条件的重点镇发展成为小城市。依托传统历史条件、区位优势和发展基础,推动其他镇发展特色经济,改善人居环境,成为服务农村、带动周边的综合性特色化小城镇。
第三节 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
提升中心城区功能。围绕提升城市运行效率,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盘活低效存量土地资源,强化城市空间集约高效利用。推动特大城市中心城区部分功能向卫星城(镇)疏散,增强大中城市中心城区高端商务、现代商贸、信息服务、创意创新功能。统筹规划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完善防空减灾工程体系,推动商业、办公、居住、生态空间与交通体系合理布局。坚持改造更新与保护修复并重,健全旧城改造机制,优化提升老城区的功能和品位。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规范新城新区建设。严格新城新区设立条件,严禁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立新城新区和各类开发园区,防止城市边界无序蔓延。与行政区划相协调,以人口密度、产出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准,科学严谨编制新城新区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标准过度超前。统筹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商业区等功能区规划建设,推进功能混合和产城融合,在集聚产业的同时集聚人口,防止新城新区空心化。加强现有开发区城市功能改造,推动单一功能向综合功能转型,为促进人口集聚、发展服务经济拓展空间。
改善城乡接合部环境。提升城乡接合部规划建设和服务管理水平,促进社区化发展,增强服务城市、带动农村、承接转移人口功能。规范建设行为,加快城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城乡接合部地区延伸覆盖,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改善生活居住条件。推进环境整治,强化生态用地和农用地保护,形成有利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生态缓冲地带。
第四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农业社会化、市场化步伐,提高专业化、高效化水平,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提升综合生产效率,巩固强化江苏农业在全国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继续加大财政对粮食主产区投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确保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75万公顷,粮食总产稳定在680亿斤左右。加快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制度。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产业链,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快苏北黄河故道沿线农业综合开发。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地位,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扶持建设一批示范性家庭农场。鼓励农村发展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专业合作、劳务合作、投资合作,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培育壮大专业化服务组织。推进城乡共建农业产学研合作平台,组织重大农业科技攻关,加大技术集成推广,到2020年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70%。
优化村镇布局。完善村镇布局规划,分类引导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布点村,保护特色村,稳妥推进村庄撤并。根据村镇人口结构现状和变化趋势,加强规划引导,合理确定村庄布点和建设规模,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网络,形成适度集聚、生产便捷、生活舒适的村庄分布格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明确村庄撤并、迁移标准,加强空心村整治和闲置土地利用,有效减少布局散乱、占地过多、浪费严重的宅基地,有序引导农民向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居住,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突出乡村传统聚落特色,合理利用地形地貌、丘陵植被、河湖水系等自然条件,延续和保护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传统民居、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人文景观。
突出村庄特色。加大村庄自然与文化资源保护,维护农村居住、生产、生态、文化等多功能,因地制宜推进村庄特色化发展,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自然生态型村庄严格保护地形地貌的自然生态格局,构建绿色生态网络,促进农业生产与特色旅游互动发展;历史文化型村庄严格保护古村落、古建筑,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突出乡村独特的民间演艺、节庆活动等,振兴传统手工艺,打造特色文化品牌;特色产业型村庄进一步做大做强现有优势特色产业,突出产业链发展,加快培育成为中心村或小城镇。依托区位条件、自然文化资源,培育一批以特色农业、休闲旅游、商贸流通为主的新型村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村庄生活环境,促进农业、旅游业、文化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强村富民。不断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加快农业、就业、创业、物业“四业富民”,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继续推进“一村一品”工程建设,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强化农产品产销衔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业经营收益。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联合创业,支持外出务工农民带技术、带资金回乡创业,引导农民按需培训、适岗提升。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固化农民在村里的原有各项收益权,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户)。在试点基础上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村级集体经济,逐步建立完善以物业经营和资源开发为主的多种经营方式,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
第五节 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
加快城市群之间综合运输大通道建设。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加快完善综合运输大通道,构建以高速快速铁路、高速公路、高等级航道为骨干的国家级综合运输大通道。沿江城市群,加快实施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和主要港口扩能改造,积极推进沿江城际、沪泰宁、宁启扩能改造(含二期)等铁路规划建设,突出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综合配套,推进锡通、五峰山、常泰、锡澄靖、南京龙潭等过江通道规划建设,支撑和引导苏中与苏南地区融合发展,进一步强化沿江城市群与上海的联系,形成东接上海、西连长江中上游城市群的交通大动脉。沿海城镇轴,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衔接互动,重点推动沪通铁路、连盐铁路、宁盐高速、临海高等级公路、崇海通道等项目规划建设,促进沿海地区加快融入长三角核心区,形成南连沪浙闽、北接环渤海的沿海大通道。沿东陇海城镇轴,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依托,重点推进徐连客运专线铁路规划建设,提升出海通道功能,打造联系中原、关中乃至中亚地区的陆桥运输大通道,更好服务中西部地区出海运输需求。沿运河城镇带,重点建设连淮扬镇、徐宿淮盐等铁路通道,实施京杭运河和京沪高速公路扩能工程,积极推进淮河入海水道航道、盐河出海通道规划建设,加强与上海、南京、徐州、连云港等城市和重要枢纽的交通联系。以支线机场、通用机场为依托,探索发展通勤航空,使之成为城际快速交通的重要补充。
构建城市群内部快速交通网络。以满足同城化、一体化发展为目标,建设以轨道交通和高速公路为骨干、以普通公路为基础、高效衔接城市群内的大中小城市和城镇的多层次快速交通网络。积极推进盐泰、泰常、靖宜、宁淮、宁扬、镇江至高淳等城际铁路规划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城市群内各城市的城际铁路网络,进一步扩大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通行能力,推进江宜高速、苏锡常南部通道建设,实现城市群内主要城市间一小时通达。在宁镇扬、锡常泰、(沪)苏通等城镇连绵发展地区,建设城际轨道交通网络,注重城市群内部轨道交通互联互通,加强城市快速路网对接,开通城际通勤班线。发展都市区快速交通体系,加强南京、苏州、徐州、无锡、常州等城市群核心区与周边城市、重要城镇和交通枢纽之间的联系,积极推进昆山、太仓、启东、海门等环沪地区与上海之间的快速化、通勤化、公交化联系,实现区域交通设施共建共享。
建设综合交通枢纽。以提升城市群整体竞争力为目标,建设以铁路、机场、港口等为主的综合交通枢纽,强化南京、徐州、连云港三大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加快建设一批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重点打造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无锡硕放机场、南京铁路南站、徐州铁路东站、连云港港、苏州港、南京港、南通港等一批较强竞争力的综合交通枢纽,强化各种交通方式衔接,完善集疏运体系与配送系统,实现货运无缝衔接,城市内客运零距离换乘。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将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加快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积极发展快速公共汽车、现代有轨电车等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大力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区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加快构建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系统,市区人口100万以上城市适时启动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优化公共交通站点和线路设置,推动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提高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基本实现100万人口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因地制宜建设城市交通综合体,加强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推进城市轨道、地面公交等城市交通设施与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枢纽紧密衔接。强化交通综合管理,有效调控、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合理布局建设城市停车场和立体车库,有效缓解堵车和停车矛盾。到2020年市区人口100万以上城市公交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
改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交通条件。加强中小城市与交通干线、交通枢纽城市的连接,加快建设中小城市、小城镇与中心城市的快速交通,到2020年铁路覆盖80%的县级以上经济节点,高速公路全面覆盖省内所有县级以上经济节点。继续完善国省干线网络,打通跨省际交通节点。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撤渡建桥和危桥改造工程,注重打通行政区域交界地段、边远村落的镇村公路连接,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覆盖广度和安全技术水平,形成以县城为中心、覆盖镇村的公路网络。大力发展镇村公交,完善配套的公交客运场站,构建城区、市-镇、镇-村三级城乡客运网络,到2020年镇村公交覆盖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