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出台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重点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会展、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现代旅游、健康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围绕发展实体经济,着力提高生产性服务业质量和比重。推进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金融后台服务。发展第三方物流、保税物流和国际物流,实施物流标准化服务示范工程。加快“三网融合”,大力发展信息传输和技术服务、内容增值服务等新业态。加强科技研发、节能环保、质量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支持跨国公司、中央企业、大型民企在粤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和研发中心。培育企业管理、法律服务、会计审计等专业服务,提升发展专业会展。做大做强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广告创意等创意产业,打造粤港工业设计走廊。推进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建设。加快建设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和旅游强省。鼓励发展非医疗性健康服务产业。改造提升商贸、餐饮、社区服务等传统服务业。
提升发展先进制造业。促进高端电子信息设备、汽车制造、大型船舶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城际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数控装备、先进医疗器械和现代农机等装备制造业集约化、高端化发展,构建核电、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装备制造体系,做强做大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推动钢铁产业上大压小、淘汰落后产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湛江钢铁生产基地。推进中科炼化一体化等石化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延伸石化产业链,规划建设若干规模化石化产业园区。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进“两化”融合牵手工程,运用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采取“一镇一策”推动专业镇转型升级。
重点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科学规划,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有序竞争的合理布局。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应用示范项目,完善标准体系,促进市场拓展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大市场需求培育力度。以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为重点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联盟,重点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共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推动云计算、物联网、新一代移动通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有序加快发展。推进与国家联合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充分发挥其发展知识经济的引擎作用。
加快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全面部署海洋综合开发和区域合作,推进海洋战略资源开发,制定和实施临港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做强港口现代物流业,大力发展海洋新兴产业,打造现代产业“黄金海岸”。实施科技兴海战略,推进海洋科技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建立区域性海洋生态保护体系,建设一批海洋保护区。开展海域环境容量评估,强化海洋污染防治。推进集中集约用海和科学围填海,探索海岛开发模式。大力发展滨海旅游业。提高现代海洋渔业发展水平。编制广东海洋经济地图,办好第二届海洋经济博览会。
推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引导资金、人才更多投向实体经济。以高新区为重点加快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培育发展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实施青年领军企业上市孵化工程。力争我省国家级高新区开展“新三板”扩容试点。以土地资本、金融资本、产业资本“三资融合”新模式提升发展园区经济。支持广州、深圳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推进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建设。建设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加大对重大产业项目和优势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
(四)切实加强“三农”工作。 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和涉农资金监管制度,加强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完善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配套政策。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扶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农业技术培训,强化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实施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现代化水利系统。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准鱼塘渔港,实施耕地地力培肥工程。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出台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的扶持政策。全面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产增产。优化农业结构布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装备,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完善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提高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重大动植物疫情监测和防控。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推进珠三角农村综合改革,全面铺开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深化华侨农场改革。积极探索农业投入新机制。加快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创新林地林木权属管理机制。
(五)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坚定不移推进“双转移”。集中资源优先扶持产业转移重点区域、重点园区和重点产业建设。创新竞争性扶持方式,坚持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末位淘汰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产业转移工业园、行业协会“三结合”工作机制。围绕主导产业、特色资源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引导入园企业提高投入产出率和单位土地面积产出率,促进园区集约高效发展。科学规划区域劳动力转移布局,继续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
完成珠三角“四年大发展”目标任务。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运营一体化,重点加快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及公路网建设。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电子收费,实现珠三角年票互认、公共交通“一卡通”及广佛肇、深莞惠通信一体化。加强三大经济圈内外产业协调,打造基于产业链的专业化分工和产业化协作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实行社会保障“一卡通”。
推动东西北地区跨越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快县县通高速公路。推动粤东、粤西建设以石化、钢铁、能源生产为主的沿海重化产业带,发展特色经济、海洋经济和现代农业。推动粤北地区发展生态型、循环型特色产业,打造特色制造业集聚区和珠三角先进制造业配套基地。推进汕潮揭、湛茂阳都市区一体化发展。实施“反哺工程”,鼓励引导东西北地区在外企业家回乡投资兴业。推动环珠三角地区加快对接珠三角,促进粤东融入海西经济区、粤西融入北部湾经济区、粤北融入南岭生态区。
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科学修编城乡总体规划,努力探索符合广东实际的文明、宜居、承载力和可持续能力强的城市化道路。与港澳携手打造世界级城市群。科学开发、从容建设广州南沙等城市新区,积极稳妥推进旧城区更新改造,注重彰显城市新建筑岭南文化特色。复兴岭南历史文化街区。推进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加快智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城市发展投融资机制,推进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试点。加强中心镇建设,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
加强主体功能区建设。制定实施与主体功能区建设配套的政策措施及绩效评价考核办法。推进清远、增城、云安等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支持韶关、河源、梅州相关县(市)开展南岭生态功能区建设与保护。推动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融合衔接。
(六)促进外经贸战略转型和平稳发展。 全力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落实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合作协议或备忘录,加快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及东莞试点城市建设。探索推进电子围网建设,加快外经贸、海关和加工贸易企业三方电子化联网。支持加工贸易企业不停产转型、扩大内销、延伸产业链。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发展和管理创新,探索进口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两仓整合、双向运作”模式。
促进进出口协调发展。支持企业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重点扶持一般贸易、高新技术、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加强中小外贸企业信用融资平台建设,健全出口信用风险保障机制。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加强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自主国际品牌示范区建设。完善促进进口政策体系,引导企业扩大进口鼓励目录中的关键技术、先进设备和资源型产品。建设大宗商品进口专用码头和若干进口商品交易中心。推进通关便利化。
实行“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集中精力抓好重点优质外资大项目引进,妥善解决项目布局和大项目落地问题。引导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农业。加快培育本土跨国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并购获得国外关键技术、资源和原材料。加大国外广东产业园区建设力度,加快建立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
深化粤港澳台合作和对外交流合作。深入实施CEPA和服务业开放先行先试政策,促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加快建设广州南沙粤港澳合作综合示范区和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粤港澳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推进港珠澳大桥等跨境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搭建港澳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新平台。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推动粤港澳金融IC卡的运用。打造粤港澳国际知名旅游区。加强粤台交流合作。深化与东盟合作,办好广东与东盟华商合作交流会。进一步发挥外事、侨务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秦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