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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医疗纠纷调解机构预计今年逐步覆盖全国

2012年01月19日 10:46   来源:广州日报   邱瑞贤 杨洋
    第三方能否终结医患纠纷

    粤医调委试水运行解读

    地市级医疗纠纷调解机构预计今年逐步覆盖全国运行模式之辩却难尘埃落定

    拐入广州麓景路,一块简易的指示牌向来访者揭示了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的低调。从去年6月至今,这是广东最早启用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模式的试水。用广东省医调委副主任王辉的话来说,这是“先运行,再回归到真正的定位”。

    在医患矛盾集中爆发,第三方医调委机构迅速覆盖全国的背景之下,去年年底征求意见的《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规定,广东各地级以上市都要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而在刚闭幕的广州市两会上,加快建立本地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是代表和委员们都共同关注的热点。

    那么,总部在广州的这个低调试验样本正在呈现什么样的“典型症状”?新年伊始,本报记者通过对广东省医调委调处案件的“零距离”观察,试图为今年即将建立的地市级医调委机构提供样本解读报告。

    1月6日小寒,广东省医调委办公室的调解室内,空气却陡变焦灼。

    有错无错法官难断

    法院委托首度“诉中调解”

    尽管运行半年已调处结案200余件,但广东省医调委的工作人员却首度碰到“诉中调解”——一起纠纷案已由法院开庭审理四次,但患方不满意判决,法院调解也无效。为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委托广东省医调委,尝试用第三方调解方式处理纠纷。

    因此,这也是医调委成立半年多以来第一次四方会议,即法院、医调委、医方和患方会议。出席会议的“四方人士”多达11人。

    案件事实本身并不复杂——原告林莉(化名)是2005年在广州某医院出生的婴儿,出生时检查显示身体状况良好。出生5个多月后,林莉被确诊为脑性瘫痪。原告父母认为医院存在诊疗过错。

    在法院审理中,省市两级医疗鉴定机构的报告均认为此案不构成医疗事故。法院判定被告医院赔偿原告10000元,而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超过百万元。

    在这场“诉中调解”中,原告父亲先拿出一本厚厚的装订资料,推给调解员说:“我不懂医学,但我懂看书,生产过程小孩到底允不允许10分钟缺氧,做胎监的作用是什么?你们一说允许,我立马走人。”

    “医学上脑瘫和急性缺氧的关系不确定,去看一看近几年的文献就知道。”院方代表回应。为此,双方僵持在这一医学细节上的争论超过10分钟。

    现场的调解员则在双方争论空隙中提醒“医学结果不是现场能讨论出来的”。医调委可邀请北京、上海的专家,回避广东专家召开评鉴会。评鉴会费用由医患双方分摊。鉴定结果只做调解依据,不做法律依据。

    然而将近1小时后,仍未达成和解。此时,医调委要求院方暂时退场。调解室只剩下医调委、患方和法院三方代表。“其实我们气愤的是态度,医院做错事要有一个态度……”患者仍然不平。

    “不要强求这一点,合理赔偿就是认错!”调解员打断了他。调解员给出的解决方案很干脆:一方面由医调委去联系医院和民政部门让原告婴儿进一步治疗;另一方面让医院给补偿。

    只要医闹坚决不赔

    “我们不是为患者讨价还价”

    患者仍不接受,一直处理此事的法官开腔:“法院只能做经济赔偿,你要考虑诉讼风险,是不是一定要回到法律途径?”“我们最少要80万元。”患者给出了自己的“下限”。

    在回避院方的闭门调解持续了40分钟后,又开始回避患者的闭门调解。医方代表给出的赔偿“上限”是40万元。

    这种主张适度回避面对面的调解模式是目前医调委最常用的调解方式,也就是俗称的“背靠背”调解。调解室的墙上挂满了锦旗,落款大多来自患者,仅有一幅来自医院。“当着医院的面我也不怕说,我们一般都尽量帮患者。”广东省医调委副主任王辉说。

    “一个多月前,一个已介入调解的案子,说好了医院赔患者27万元。当准备去签协议时,患者却当场反悔要求再加3万元。”王辉一拍桌子:“这样的案子我就说不干了。”

    “像这种调解,我们不能被绑架。运行以来,我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医调委不是来讨价还价的,调解的基础依然是法律依据。我们希望通过调解来为社会减少成本。事实上,医患纠纷的复杂超出想象,双方在医学知识上的严重不对称,沟通上的人情弹性,这些都不是光靠法律条文可以明确的。也因此,我们有存在的必要。”

    最让王辉感到沉重的是“医疗纠纷现在常有患者家属被‘医闹’绑架”。参与调解多了,他总结出了职业“医闹”的成熟模式——首先,坚决不做医学鉴定和尸检等;然后,组织人员去医院闹,冲击医疗秩序;接着就撒纸钱、拉横幅等;最后运用网络等力量影响舆论,以制造“群体事件”相威胁。

    面对这种“不闹不赔,大闹大赔”的压医院做法,广东省医调委内部已经形成共识,即“只要医闹,就坚决不谈赔钱,必须以法律为原则谈赔钱问题”。

    “道理很简单,如果通过‘医闹’,患者得到超出合理程度的赔偿,每一次不合理的赔偿额都为后来的患者形成一个黑洞。一旦调解的机制被破坏了,更多患者连合理的赔偿都得不到。”王辉认为。

(责任编辑:徐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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