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取消公费医疗、并入职工医保的改革近来引发高度关注。《人民日报》日前报道称,全国已经有八成省份完成了此项改革。
上述报道称,截至目前,内地31个省区市中,至少有24个已取消公费医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只有山东、广东、江西、江苏、湖北等7地公务员尚未全部取消公费医疗。
具体来说,山东省17个地市中只有济南、烟台尚未完全取消公费医疗。2012年,山东省计划将省直机关公务人员和其他尚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医保范畴,具体方案还在研究中。
目前广东省直、中央驻穗单位及广州市公务员并未完成公费医疗与医保接轨;江西省只有省直机关和南昌市及所属县区还在实行公务员公费医疗;江苏只有南京市和省直机关尚未取消公费医疗;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务员仍享受公费医疗,还有数万名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公费医疗;河北省2.8万左右离休人员仍然享受公费医疗。
另外,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青海等省区,公务员在参加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指出,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
十多年过去,此项改革依然未全面完成,这也招致了不少批评。
一直以来,公务员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方面享有和普通职工不同的制度,这也被认为是目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的重要表现。这种碎片化,不仅加大了各阶层群体之间的贫富分化,也有碍公平。
此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保专家李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目前的制度设计来看,公务员并入职工医保是民众接受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上的一个进步。
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各个群体的医保待遇差别不小。从报销比例来看,公费医疗在90%以上,职工医保70%以上,新农合和居民医保更低,近年为60%左右。此外,不少城市的公费医疗是“下有保底、上不封顶”,而职工医保和新农合起付线高、封顶线低。目前,职工医保封顶线为年平均工资的6倍,遇到大病,个人负担不轻。
而且,职工医保需要个人缴费,加上所在单位的缴费,合计比例在10%左右,公务员却不需为公费医疗缴费。
不过,《人民日报》上述报道引用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称,虽然门诊和普通病种住院报销比例,公费医疗高于医保。但是如果得了大病,医保胜于公费医疗。
原因就在于公费医疗没有实行大病统筹,也不享受社会医疗救助,在大病救治中,超出公费医疗目录的材料、药品、服务项目,要全部由个人承担。
但是,北京市在推进此项改革时,还是提出:公费医疗并入医保后,公务员可以有补充保险,确保看病报销补偿水平不下降。
有社保专家在接受本报采访时称,首先承认这种不公平,然后意识到这种不公平的改变需要一个过程。如果想一步到位,改革的阻力会很大,很有可能做不成。
《人民日报》报道则称,大多数被采访的公务员普遍表示接受医保,认为可以化解许多矛盾和问题,也避免了财政方面的入不敷出。
(责任编辑:徐晶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