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从2012年1月起大幅提高“三无”和“五保”等人员的供养标准。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万余我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人员将享受到该项优惠。
据介绍,“三无”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扶养人和赡养人的人员。“五保”对象是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本次提标为历史之最 武汉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本次提标的详细情况,市直、中心城区国家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三无”人员月供养标准由393元提高到510元,每人每月提高117元;远城区国家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三无”人员月供养标准由365元提高到460元,每人每月提高95元。
农村“五保”人员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由2300元/年提高到3650元/年,每人每年提高1350元;分散供养由1800元/年提高到2400元/年,每人每年提高600元。
本次提高“三无”和“五保”等人员标准的幅度为历史之最。武汉市民政局副巡视员马黎西告诉记者,目前武汉市有“三无”人员3406人,其中市直973人,区级2433人;有“五保”人员11403人,其中集中供养的7882人,分散供养的3521人。
“三无”大学生月生活费超700元 市社会福利院关洪林院长告诉记者,目前福利院有206名“三无”人员,福利院已经收到“三无”人员提标的通知。
目前,在市社会福利院,有18名正在上大学的年轻人,今年21岁的邓见告诉记者,他目前在武汉某大学读二年级。他满脸喜悦地说,“加上学校补助,现在每月的生活费有700多元。”
麻风病人、流浪乞讨人员也提标 另据悉,从2012年1月起,与“三无”、“五保”人员一起同时提标的还有“住院的麻风病人”和“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两类人。
中心城区的住院麻风病人月供养标准由365元提高到510元,每人每月提高145元;远城区的住院麻风病人月供养标准由247元提高到312元,每人每月提高65元。
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月生活费由393元提高到510元,每人每月提高117元。远城区已经成立救助管理站收养的流浪乞讨人员月生活费由365元提高到460元,每人每月提高95元。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