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首次按城乡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

2012年03月08日 19:37   来源:新华网   周英峰 崔清新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8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他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最大特点是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李建国说,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2013年3月任期届满,届满之前需选举产生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李建国说,选举法第十五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选举法第十六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根据这一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以按人口数分配为主,代表名额中的大多数应根据人口数分配。选举法第十六条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根据这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三部分构成:

    一是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在不超过3000人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中,按照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为2000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即每一全国人大代表代表相同的城乡人口数。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和2010年年底公安部公布的户籍人口数加权平均,决定草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人口数计算的名额数,按城乡约每67万人分配1名。

    二是地区基本名额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一个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此,决定草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分配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8名,总计248名。

    三是其他应选名额数。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中,需要留出一定的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另行分配,以保证人口特少的民族、地区和各方面代表人士比较集中的地区都有适当的代表名额。为此,决定草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其他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另行分配。

    李建国说,这个决定草案经本次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本决定对代表名额进行具体分配。

(责任编辑: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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