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北京两会期间,PM2.5有点红——不仅首次写入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被代表和委员们频频热议,更是关系百姓生活环境、身体健康的环保热词。不过,PM2.5颗粒传播距离远、覆盖范围大,再加上大气环流的相互影响和污染叠加,单靠某一省市防控无法真正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此,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建议苏浙沪三地应就PM2.5的治理展开联防联控,并提交“关于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明确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的议案”,得到了三地代表委员的积极响应。
不是一地之事
作为一名心胸外科专家,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第一医院副院长陈鑫多年前就熟悉PM2.5的危害。粒径在2.5微米以下的超细颗粒物,直径相当于人类头发的1/20粗细,被吸入人体后,会直接进入支气管,干扰肺部的气体交换,引发包括哮喘、支气管炎等方面的疾病。我国环保部门对颗粒物的监测越分越细:先是对悬浮颗粒物的监测,叫PM100,是直径小于或等于100微米的颗粒物总和。然后监测到PM10,即监测直径小于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再到眼下的PM2.5,叫做微细颗粒物。目前,PM2.5的监测在技术上不存在障碍,监测指标体系却迟迟未出台。
大气有环流,空气中的污染物随之长距离迁徙,极易造成大面积的区域性污染事件。监测及治理PM2.5,绝不是某一地的事情。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王梅珍说,治理大气污染问题,各地区不能各自为政,而应该加快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污染防治有空白
苏、浙、沪两省一市在2008年12月建立了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也实施过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后来因各种因素,相关工作进展缓慢。张全深入调研后发现,目前的环境管理体制是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只对所辖区域范围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出于地区经济利益的考虑,各地区大都采取“单兵作战”,加之环境的外部性特征,当地政府往往以牺牲周边环境利益作为发展本地区经济的代价,常将污染严重的工业区或者工业项目设在地区与地区之间的交界处。因此,合作的稳定性不强,深度不够,不能根本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
同时,大气污染已经愈来愈呈现出区域性污染和复合性污染,并呈蔓延加重趋势,现行的大气污染法律、法规又没有关于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加之相关地方政府在区域功能定位、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等方面的不一致,造成区域之间的环境污染纠纷不断。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针对PM2.5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靠区域各省市自身是难以解决的,只有在国家层面,通过立法,才能根本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目前全国人大正在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张全建议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增加“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专章,明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体制、联防联控机制。成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机构,建立区域统一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协调解决跨省市行政区域大气污染纠纷。
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城市相对比较集中,城市之间的大气相互影响较大,区域内应当建立空气质量的联合监测和联合预报机制,由各省市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的监测、布点,建立空气质量环境信息平台,互通监测信息,联合发布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对区域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应当协调一致,采取统一措施缓解大气污染。与此同时,长三角区域内如果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往往会影响周边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甚至环境安全,有必要建立区域间大气污染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当一个地区发生PM2.5等污染事故时,应当及时通报周边地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影响。
(责任编辑: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