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巴南区国土局原局长虞波征地中受贿被判无期

2012年03月16日 22:1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刘湛
    记者今天(3月16日)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重庆市巴南区国土资源分局原局长虞波受贿数额共计1420万元,被该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 2003年至2011年,虞波在任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高新区分局副局长、高新区国土房管局局长、巴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局长、党委书记、巴南区征地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高新区二郎畜禽养殖场刘某、重庆巴山物业管理公司巴山陶瓷市场经营者谢某某、重庆阜康物业发展公司唐某等15人谋取利益,单独收受、索取他人财物480万元,又伙同郑洪欲共同收受谢某某财物940万元,个人分得420万元。虞波参与受贿数额共计1420万元,个人分得共计900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虞波被办案机关调查时,如实供述了未被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并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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