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工作重点 “十一五”时期,是我区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关键时期。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十一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深入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加速农牧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强化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构筑我国重要的能源重化工业基地、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北方生态屏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社会事业,努力建设和谐内蒙古。力争经济总量进入全国中等行列,城乡居民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主要预期目标是:自治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000美元,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15%,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8%,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5%左右,城镇化率达到55%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8%,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实现上述目标,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切实把经济社会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为此,要正确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十一五”期间,我区的发展面临许多难得的机遇,经过“十五”时期的奋斗,我区的发展基础更加坚实,这为我们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我们一定要始终突出发展这一主题,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努力加快发展步伐。二是遵循规律,科学发展。要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在稳步推进城镇化的同时,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在继续鼓励优势地区率先发展的同时,努力推动其他地区加快发展;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努力促进社会进步;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同时,努力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在继续扩大对内开放的同时,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三是以人为本,和谐发展。要始终高度关注民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通过发展经济,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质量,努力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为建设和谐内蒙古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此,我们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提高综合竞争力。
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是提升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的根本措施,是我们必须继续紧紧抓住的一条主线。要从产业结构、生产力布局、所有制和企业结构等方面进行更深层次的战略性调整,在不断优化经济结构中实现又快又好发展。
一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逐步改变农村牧区落后面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我区现代化进程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发展农村牧区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牧区生产力,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加快农村牧区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要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抓好试点示范,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要调整优化农牧业结构,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稳定发展草原畜牧业,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经济作物和饲草料种植,建设一批商品粮基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大科技兴农兴牧力度,加快建设现代农牧业。加强以水为中心的农田草牧场基本建设,稳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大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建设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基地。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牧区的范围,不断增加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的投入,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大力改善农村牧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重视林区、林业发展,积极发展接续和替代产业,在保护环境的同时提高林产业的经济效益。
二是以新型工业化为重点,继续扩大工业经济总量,调整优化结构,突出产业化、大型化、基地化,提高工业经济整体竞争力。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继续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构筑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层次较高的优势特色产业体系和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国家级煤炭基地和火电基地,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突出抓好化学工业重大项目建设,加强下游产品开发与生产,延伸产业链;提升冶金建材和装备制造业水平,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农畜产品加工业品牌带动作用,巩固全国领先地位;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研发制造的延伸。高度重视非资源型产业的培育和引进,积极发展为优势产业、骨干企业配套的加工制造业。坚持做大做强骨干企业,依托优势产业和名牌产品,重点培育发展一批销售收入超百亿元、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配套服务型、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构筑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企业体系。加快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扩张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大力发展旅游、金融保险、文化娱乐、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运用先进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
三是以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为目标,推进生产力布局调整。要积极有序地推进城镇化,突出发展中心城市,加快发展中小城市,重点发展县城,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着力打造东、中、西城市群。加快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扩大县城人口、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在县域中的比重,提高县域经济的自主增长能力,建设一批经济强县(旗)。坚持均衡发展和非均衡发展的统一,鼓励呼包鄂等优势地区率先发展,稳步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把加快东部盟市发展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从政策制定、项目安排等方面加大对东部地区的扶持力度,支持东部地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构建优势特色产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框架;加快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四是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抓手,推进所有制结构调整。着眼于激发市场经济活力和塑造合格市场主体,加快构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和关键领域集中。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和运营机制。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国企改革、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担保、中介服务等保障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
要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作为“十一五”时期的战略重点,通过高效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建设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国民经济体系。
一是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坚持积极、科学、合理的资源开发利用方针,保护好、利用好和配置好资源,提高利用率,变资源输出型为产品输出型,加快推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加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建设一批新的后备资源基地,建立稳定、持久的资源保障体系。高度重视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集约利用,坚持“政府垄断一级市场,放开二级市场”的土地管理原则和“市场配置为主,政府调控为辅”的矿产资源配置方针,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提高土地和矿产资源配置效率。大力发展资源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品附加值,打造具有内蒙古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
二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制订自治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大对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循环经济产业链和循环经济网络的形成。建立和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体系,在能源、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大型产业基地、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加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建设一批循环经济企业和循环经济园区。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沼气利用等适用技术,形成种养结合、生产生活兼顾的农牧业循环经济模式。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构建循环型城市和社区。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以保护为主”的方针,努力实现全区生态状况“整体上稳定遏制、重点治理区域全面好转”的目标。继续加强生态建设,实施好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大力推行禁牧、休牧、轮牧等生态保护措施,稳步提高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加强典型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积极发展草产业、沙产业,把生态建设与农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牧民收入、扶贫开发和生态移民紧密结合起来,建立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长效机制。始终把保护环境放在重要战略位置,强化从源头上防治污染的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源防治,加大我区境内黄河、辽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力度,进一步改善空气和水环境质量。
四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技术跨越带动经济较快发展。要把自主创新作为提升经济竞争力的关键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架构。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在优势产业、循环经济等领域,大力开发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使重点产业的技术水平进入国内前列;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推广实用技术和信息技术。落实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自主创新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大力培养各级各类人才,形成优势特色产业人才集聚地,加快建设人才流入区。
(三)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加快构建全方位开放格局。
要继续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形成充满活力的全方位开放格局。
一是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优化体制机制环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理顺政府部门职能分工。以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和多元投入为重点,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培育和发展各类非政府组织。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公共财政体制。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完成乡镇机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牧区草牧场承包、流转制度,积极发展规模经营。
二是全方位扩大开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继续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扩大引资规模,拓展引资领域,提高引资质量。在积极引进资本和项目的同时,大力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以俄蒙为重点,以企业为主体,力争在对外经贸合作方面取得更大突破。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着力扩大出口,更大程度地发挥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大力发展口岸经济,提高口岸过货通关能力和加工增值水平,发展壮大具有我区优势和特色的口岸经济。
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完善“贯通区内、畅通三北、联通俄蒙”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快公路路网建设,全面提高路网密度和等级,出区通道、首府至盟市要建成一级以上公路,盟市至旗县基本建成二级公路,旗县至苏木乡镇基本通油路,嘎查村全部通公路。加快铁路建设,构建自治区铁路东西大通道,形成比较完善的铁路运输网络。加快民航机场和油气管道建设。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现有线电话“村村通”,提高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领域的应用广度和深度,建设“数字化内蒙古”。坚持“兴利除害并举,开源节流并重”的方针,加大水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工作力度,调整用水结构,突出解决工程性缺水和结构性缺水矛盾,建立水权转换和用水补偿机制,增强水资源供给能力。
(四)以人为本,加快构建和谐内蒙古。
“十一五”时期,要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民族团结,努力构建和谐内蒙古。
一是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全面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深化体制改革,完善配套政策,加强队伍建设,营造激励创新的社会环境,使科技发展方针深入人心,把建设创新型社会的任务落实到各行各业,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调整优化教育布局,合理分配教育资源,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在全面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要普及高中阶段义务教育。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支持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民族文化大区建设。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加强公共文化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文化精品战略,努力创造更多更好的优秀文化产品。基本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加快广播电视数字化进程。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医疗救治能力和卫生执法监督能力,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建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村牧区卫生队伍建设。繁荣民族医药事业,提高蒙医药产业化水平。加强人口战略研究,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先发展群众体育,大力发展民族体育,有重点地发展竞技体育。重视和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全面落实内蒙古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提出的目标。
二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努力扩大就业。高度重视社会公平,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缓解部分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大力推进城乡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工作,关心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抓好以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培训为重点的扶贫开发,稳定减少农村牧区贫困人口。
三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支持国防、边防和军队建设,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构筑祖国北疆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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