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真的很后悔,我确实只是酒后一时冲动,以前没有前科的。”站在检察官面前的童某诚恳而急切地说。面容白净、眉目清秀的童某,如果不是在看守所,如果不是身着号服,很难想象他是手持菜刀,将被害人砍成重伤的嫌疑人。
2010年10月21日23时许,童某醉酒后在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行走时与赵某发生碰撞,便与被害人王某等人发生争执。醉酒的童某在附近一卖鸭脖的商店拿走一把菜刀,持刀追赶被害人,并将被害人王某头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2011年年底,童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了解,2011年,西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受理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的提请批捕案件89件97人。其中,嫌疑人系在受到外界刺激后,形成强烈而短暂的消极激情,并在此情绪支配下实施冲动性伤害行为导致犯罪,即所谓激情犯罪的占此类案件受案总数的77.53%,像童某酒后致他人伤害的占43.24%。
办案检察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酒精是使嫌疑人丧失必要理性与宽容,进而睚眦必报,实施不法行为的重要原因。
张某来京打工3年,非但没有实现“挣钱回家娶媳妇”的愿望,反而沦为涉嫌故意伤害的嫌疑人。
因为工作出了小差错,身为酒店保安的张某被公司炒了鱿鱼,当月工资以及押金1866元都被公司扣去。此前的3年间,张某辗转了数十家单位,每月所得工资几乎全部用于日常开销,1866元对于张某来讲不是小数目。2011年5月25日,张某喝酒后在市场的地摊上花4元钱买了一把水果刀,别在后裤腰处用上衣挡着。找酒店经理讨要工资遭到拒绝后,张某向经理挥起了水果刀。
检察官告诉记者,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从统计数字上看,酒后致人伤害的嫌疑人中56.25%仅具有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他们中83.33%的人员属于25岁至50岁年龄段,持此学历难以在社会上寻求较好职业,多从事饭店服务员、保安等,收入偏低且工作不稳定。
“由于嫌疑人在社会生活、资源分配等方面处于劣势,面临就业困难、生活贫困等现实压力,在社会、家庭中难以获得他人尊重,导致其自身心理承受能力较低。在遭受外界刺激时,容易丧失理智,诉诸武力。同时,他们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正确预见其伤害行为的法律后果,往往酒后凭一时之气,使自己身陷囹圄。”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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