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重申:地方社保基金只可投定存和国债

2012年03月27日 15:21   来源:羊城晚报   

    财政部26日下发通知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强调地方社保基金结余可转存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家债券,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根据通知规定,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在与有关部门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可转存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债券的基金结余数量和期限的建议;财政国库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具体转存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的操作方案,并按规定的程序实施。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及运作机制,在确保基金支付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此外,财政部称,在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核查工作中发现,一些地方存在着社会保障基金多头开户和重复开户问题。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财政国库部门做好社保专户的清理、归并、开设等账户管理工作。省、市级社保专户今年年底前原则上要精简归并到5个;县级社保专户精简归并到3个,并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分账核算、按政策规定计息。同一家商业银行只允许开设一个社保专户。今后随着社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推进,还要进一步精简社保专户数量。

    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副教授胡继晔表示,财政部此次发文属于重申之前的规定。广东千亿养老金委托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后,其他地方可能会萌发自行投资的冲动,为防止其他地方社保基金自行投资,财政部重申此项规定。

    有观点认为,财政部限定地方社保基金结余投资定期存款和国债,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直接和间接投资,与广东千亿养老金入市冲突。

    对此,胡继晔解释称,广东一部分社保基金结余委托社保基金理事会运营是得到国务院批准的,与财政部的规定不冲突。财政部的规定强调的是地方政府不能自行利用社保基金结余进行投资。

    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存储和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计息账户。

    

(责任编辑: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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