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退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 至少可上涨10%

2012年03月29日 14:42   来源:扬子晚报   戚庆燕
    全省45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关注的201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确定。昨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我省今年仍然从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为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虽然文件下发的时间比前两年有些晚,但是退休人员不用担心,各地将很快制定并出台当地的调整办法,预计在4月份兑现新养老金,并补发今年前3个月增加的部分养老金。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江苏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连续七年大幅度调整后,去年底已达到1623元;按照10%的增幅调整,江苏至少要人均增加162.3元,今年的平均调整水平实际上将超过10%。

    【普调部分】

    增加10%,人人有份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对象是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普遍调整部分是人人都有份的,只要是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都会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

    另外,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除了在原来基础上增加10%以外,每人每月还将再增加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也是先上调10%的养老金,再每人每月增加20元、30元和40元。

    一个例子

    以南京市退休人员王先生为例,2011年底他的养老金是每月1800元,那么本次调整后,他每月的养老金会增加180元,即1980元。如果王先生今年72岁,那么他还可以再增加30元,即2010元。

    还有“补差”

    按照新方案,如果退休人员按10%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较低的,各地人民政府可对其“补差”,即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结合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情况,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0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19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180元的范围内,具体确定调整标准;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也可比照执行。具体办法由省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适当补贴】

    正高职称每月增发330元,副高增发230元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有4类企业退休人员除了享受10%的“普遍调整”之外,还能享受到额外的“补贴”。具体如下:

    1.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330元。

    2.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

    3.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对退休人员来说,这样的调整方案更容易算出自己究竟能增加多少钱。不过,由于退休人员各自的月养老金水平互不相同,因而各人以此为基数算出来的增发部分也是不一样的。退休时缴费年限长、缴费水平高的退休人员,一般说来会沾光。

    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江苏省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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