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时30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六号法庭,一场刑事审判正在如期开庭。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审判长旁边,出现了一位未穿法袍的“法官”,他安然静坐并不时发问。在他面前摆放的是人民陪审员牌子。
这是大连中院首次吸纳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审判的场景。为了贯彻大连市委、市政府关于软环境建设年活动的要求,大连中院将转变司法作风与推进司法公开相结合,一方面积极走出去,大力实施“万民法官走基层”活动,一方面采用请进来办法,探索吸纳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审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为了确保人民陪审员能够顺利参加刑事审判第一审,大连中院出台了《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暂行规定》,制定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刑事)审判活动日常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同时,该院专门建立了全市(刑事)人民陪审员的档案库,并在人民陪审员以往履职状况的基础上,从档案库择优录入人民陪审员55人。
针对部分人民陪审员对市法院审判业务不熟悉的状况,大连中院在总结以往培训的基础上,对从基层法院选拔上来的14名优秀刑事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强化培训。培训采取当面授课和法庭听审的方式,有效提升了人民陪审员的履职陪审水平。参训人员认为市法院举办的培训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认真履行好职责,绝不辜负“人民陪审员”的光荣称号。
大连中院副院长高峰表示,在刑事审判中引入人民陪审员,既是市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益尝试,也是保障人民群众行使司法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手段,更是推进大连市委、市政府关于软环境建设年活动的有力举措。据了解,大连中院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审判在辽宁省尚属首次,下一步,大连中院将逐步把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展至民事、行政等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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