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校车4月1日起享“特权” 时速不得超60公里

2012年03月30日 09:52   来源:羊城晚报   
    4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的《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已对校车安全做出严格的规定,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一样赋予了校车多项“特权”。

    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校车安全是该规定的重点之一。除了对校车标准做出具体规定外,同时规范校车行驶,并赋予一定“特权”。比如,学校应当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校车不得超载超速,在城市道路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由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须经过进一步修改才能施行,这意味着广州的校车比全国部分城市的校车提前享有通行优先权。

    国务院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配备专人随校车照管学生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按照确保安全、切合实际的总体思路,规定了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一是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交通风险。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要采取措施保障学生获得校车服务。二是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统一指导、督促等职责。三是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保障校车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指派照管人员随车照管学生。四是设定了校车使用许可。对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规定了比一般客车更为严格的要求。五是赋予校车通行优先权,对校车最高时速和严禁超载作了明确规定。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对违法使用车辆或提供校车服务、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分别规定了法律责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议决定,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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