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 用于平抑物价上涨

2012年03月30日 13:42   来源:人民网   张晨
    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当物价大幅度上涨,影响到居民基本生活时,政府将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来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6种情形可用价格调节基金

    适用情形包括对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时,进行市场价格平抑;在发生水灾、旱灾、疫情等突发事件时,进行市场价格平抑;肉、蛋、奶、菜等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所需重要副食品的储备;用于对城市生活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救助;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所需重要副食品生产基地、供应网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科研开发和咨询等设施的建设;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用途。

    出现以上6种情形的,使用单位提出使用申请,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拨付使用。

    14大行业征收标准

    旅店行业,按客房收入(含会议室和长包房收入)的1.5%计征。饮食行业(含旅店业附属的饮食业)、娱乐业、美容业、美发业、照像业、桑拿浴池业(含保健业),按营业收入的0.5%计征。房屋出租行业,按租金收入的1%计征。建筑安装行业(含装饰、装修业),按承揽工程造价的0.25%计征。广告行业,按广告收入的1%计征。煤炭行业,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电信行业(含固定业务、移动业务和其他业务),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电力供应行业,按销售收入的0.1%计征。烟草生产行业,按缴纳税额的0.35%计征。

    4种情况可减免

    经省、市税务部门批准的全额免营业税的企业和个人,在免税期间免收价格调节基金;部分免税的企业,可相应免征部分价格调节基金。因不可抗力使企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价格调节基金。对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免予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其他可以申请减免基金的情形。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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