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一假币作坊造假6765万元 主犯被判无期

2012年04月01日 15:40   来源:羊城晚报   董柳 黄亮 杨媛 潮宣
    从2010年12月开始,吴朝典和吴清贤等人就密谋在潮州市潮安县庵埠镇梅溪村陈泽武的工场内印制假币,约定由吴朝典、吴清贤等人提供购买菲林版和租用场地的费用。双方还约定,每印制好一吨假币,吴朝典等人在交货时就支付陈泽武28万元作为报酬。

    据介绍,从2011年1月21日起至1月27日被抓获,短短7天里,吴朝典等人印制的2005版百元假钞半成品达6765万元。

    潮州中院一审以伪造货币罪判处吴朝典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吴清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陈泽武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吴朝典等人不服判决后上诉。广东省高院昨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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