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村土地将有"身份证" 小产权房用地无法领证

2012年04月05日 14:54   来源:太原晚报   薄鸿
    昨日下午,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今年年底前,我省将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届时,农村集体土地将都会拥有自己的“身份证”。3月29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召开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暨宗地统一编码工作视频会议,会上宣读了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严格执行《土地登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二是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工作步骤组织推进,确保2012年底前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据悉,国家已经明确,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对于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要求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使用现状,认定合法后,方可走程序并确权登记发证。对于违法违规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等重点工作中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问题,要尽快完成综合改革试验区、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城乡接合部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满足改革发展的需要。

(责任编辑: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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