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率先改革新农合支付制度 给过度治疗戴紧箍咒

2012年04月09日 08:50   来源:大河网   尚国傲
    为了赚钱,逮住新农合参合农民卯足劲儿检查、治疗,不合理增长的医疗费就这样产生了。它像一颗毒瘤,不断侵蚀着参合农民的实际受益水平,威胁着新农合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但这一局面,将随着5月1日起逐步实施的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而改变。4月7日,河南省召开全省实施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在全国率先在省、市、县、乡医疗机构全面实施新农合住院费用总额预付,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

    改革将“事后管”变“事前控”有效遏制医疗费不合理增长

    伴随着河南省医改的不断深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日益显现。省卫生厅厅长刘学周指出,这集中体现在“医疗需求增长与保障供给不足并存”;“卫生资源不足与卫生资源浪费并存”;“投入机制不健全与职业道德滑坡并存”;“就医理念不科学与医疗导向不合理并存”。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和安全,提升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促进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河南省的思路是,实施以总额预付为主要内容的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从制度上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的运用。

    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王耀平说,通过实施这一改革,变按项目付费为总额预付,变事后监管为事前控制,变被动管理为自我约束,变“要医疗机构控制费用”为“医疗机构要控制费用”,“牵住了解决农民看病贵的‘牛鼻子’,也助推公立医院改革”。

    对市、县、乡医疗机构实施“总额预付”

    据了解,河南在实施新农合住院费用总额预付改革中,主要从总额预算、风险分担、分级管理、强化监管、提升服务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中,年度预付总额基金实行“按月拨付、年终结算”的方式支付,预付总额分解到月,每月按当月预付额的90%预拨医疗机构。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年终统筹结算。

    市级医疗机构预付总额增长幅度控制10%以内,县级医疗机构控制在20%以内,乡级医疗机构控制在15%以内。对于2012年人均住院统筹基金低于210元的统筹地区,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按人均不低于10元的标准纳入住院统筹基金,确保预付总额增长幅度控制在10%-20%。

    按照总额控制、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协商确定预付总额,签订服务协议。在服务内容不减少、服务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对统筹基金有结余的医疗机构予以适当奖励,对超出预算总额的予以合理分担。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按照“按月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及时支付医疗机构预付资金。

    根据新农合基金以县为单位实行统筹管理的现状,对省、市、县、乡医疗机构支付方式、控制指标实行分级管理。一是严格控制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市、县、乡级医疗机构分别不得超过5%、8%、10%。二是严格控制平均床日费用增长幅度。市、县、乡级医疗机构分别不得超过5%、8%、10%。三是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所占比例。市、县级医疗机构分别不得超过10%、5%,乡级医疗机构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和目录外诊疗项目。省级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不超过3%,目录外药品费用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5%,对主要指标年度内超出控制标准的,季度暂扣,年终结算。

    利用支付制度调控约束力严防拒诊缺诊

    同时,河南将充分利用新农合支付制度对医疗卫生机构影响力力、约束力、调控力,紧紧围绕提高质量和控制费用两个核心问题,使新农合监管工作由事后费用审核转变为全程质量控制,严防医疗机构由争病人转向推病人、由过度服务转为服务缺失。并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凡因病情需要转往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必须由县级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除急诊外,对未开具转诊证明直接到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10%。

    据悉,河南省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县、乡医疗机构5月1日开始实施,省、市医疗机构6月1日全面启动。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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