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心村"有个贪主任
办案检察官:防止拆迁补偿费成唐僧肉,“阳光+监督”是良药
在城市化进程中,许多农民陆续往城镇迁移,一些村人去房空、田地荒废,逐渐成了“空心村”。可当拆迁征地来临之时,被人遗忘的“空心村”却成了一些人致富的“金矿”。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街道七百秧村委会原主任邱国友得知七百秧村被列入政府征地拆迁范围后,在“空心村”荒废的宅基地上大兴土木盖起了新房。一番运作,换来的是300多万元拆迁补偿款。2月29日,松阳县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诈骗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邱国友有期徒刑二十年。
闲置房无人申报,村主任冒名顶替
2008年,随着丽水经济开发区的东扩,莲都区水阁街道七百秧行政村被列入了征地拆迁范围。受政府委托负责拆迁安置工作的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开发区国土分局具体组织实施,并要求村干部做好被拆迁户资料收集,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清点、指认、核实、丈量、评估、汇总,以及征地补偿款发放等配合工作。
时任七百秧村委会主任的邱国友在对征地拆迁范围内房屋进行清点时,发现村里一处承包给卢某、叶某的临时生产用房无人申报。邱国友便以村委会的名义终止了与卢某的承包合同。可这幢房子只有一层,为了拿到更多的补偿款,邱国友雇人加盖了一层。同时,他又花了150元用亲戚朱某的名字办了一本假土地证。
测量队勘查现场时,工作人员目睹有这么一幢房屋便不再生疑。可进入审批程序后,仅凭一张假证是无法拿到补偿款的。2008年5月,邱国友找到开发区国土分局地籍科原副科长王胜,要求将这幢房屋确权到自己名下。王胜在没审核土地证真假的情况下,就直接将该房确权到邱国友名下。之后,邱国友如愿得到了62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事后,王胜向邱国友“借走”13万元。
壮大队伍,买通副局长再骗近300万
第一次骗取拆迁补偿款成功后,邱国友仿佛看到了一条发财致富的金光大道。2009年初,七百秧行政村下属的自然村横界弄村进入拆迁程序。横界弄村地处高山,交通不便,村里仅有的5户村民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便陆续搬到道弄村,旧房被拆除。
尝到甜头的邱国友伺机而动,与同样想捞一把的横界弄村原党支部委员钟树根和道弄村村民小组原小组长钟雷川一拍即合。
2009年6月,钟树根和钟雷川以6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价格从5户村民处买到了地基,并以村委会的名义从市档案馆复印了土地证存根。随后,邱国友出资在老地基上新建了4幢房屋,并以村委会名义出具了一份“老房屋系1998年台风吹毁,新房屋系2008年修建”的受灾证明及建房情况说明。
2010年5月,邱国友找到开发区国土分局原副局长林琦森,请其尽快安排横界弄村的拆迁工作,并表示会有好处。同时,邱国友再次找王胜确权,并答应其18万元“借款”的要求。
在一番运作下,邱国友拿到了278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事后,他兑现了承诺,送给林琦森20万元,送给钟树根、钟雷川每人10万元。
未拆一砖一瓦却索要工程款
钓到了近300万元补偿款这条“大鱼”后,颇有经济头脑的邱国友又把眼光转向了拆迁公司。拆迁公司要对被拆迁户进行摸底排查、清点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发放补偿款,这些工作离不开村“两委”的协助配合。邱国友又发现了一条生财之路。
于是,邱国友开始找各种理由搪塞拆迁公司的配合要求。拆迁工作接近尾声了,但拆迁公司仍没有任何表示,邱国友想出奇招,提出要承包村里的拆除工程。拆迁公司以“拆除人必须具备拆除资质”这一硬性规定婉言谢绝其要求后,邱国友提议可以借用拆迁公司资质进行合作拆除,拆迁公司无奈只好接受。
拆除工作结束后,邱国友等村干部未拆过一砖一瓦,却多次以合作拆除的名义向拆迁公司索要“拆除工程款”21万余元。事后,钟树根、钟雷川共分到1.5万元,七百秧村支委陈某、桥亭自然村小组长李某、副组长王某各分到2万元。
村里征地拆迁期间,邱国友可谓是财路广开,他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管理的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受贿共计21万余元。但好景不长,由于群众举报,邱国友等人终于东窗事发。
在邱国友被判刑的同时,村干部钟雷川、钟树根也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丽水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原副局长林琦森、地籍科原副科长王胜因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一年。
深化村务公开,加强监督制约
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了解到,去年该省检察机关共查处农村土地管理领域贪污贿赂案件226件295人,其中有1/3的案件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方面的犯罪。拆迁征用补偿费俨然成了某些人眼中的“唐僧肉”,谁都想吃一口。邱国友等人贪污、受贿、骗取拆迁补偿款案,无疑是此类案件中的典型样本。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分析认为,邱国友等人的犯罪,是城市向农村扩张中圈地拆房产生巨大经济利益、规范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权力寻租有机可乘等一系列因素引发的多米诺效应。溯其根本,是农村基层组织干部权力过于集中,而行使权力又缺乏有效监督。因此,有关部门应研究探索更加规范有效的村务公开运行监督机制,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用权的制约力度和涉农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阳光十监督,才是一剂防止此类案件再发的良药!”办案检察官说。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