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闯黄灯"案引热议 郑州面临取证难

2012年04月11日 10:25   来源:河南日报   李凤虎;李慧
    河南日报报道 浙江省海盐县舒某因“闯黄灯”被罚,把交警部门告上法庭,成为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4月6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舒某败诉。在郑州“闯黄灯”是否也算交通违法?是否会被处罚?4月9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当日上午,记者在郑州市区一些路口看到,“闯黄灯”现象甚为普遍。在3~4秒的黄灯闪烁时间,几乎每个路口均有车辆急加速强行通过。

    郑州市交巡警支队法制科交通专家李小学告诉记者,“闯黄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2009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黄灯亮时,车辆应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但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

    李小学告诉记者,“闯黄灯”虽属交通违法行为,但交警部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却存在执行难和处罚难。“比如一辆车即将驶过停止线,而这时黄灯亮起,他曾尝试刹车,但由于惯性还是过了线,这种情况算不算“闯黄灯”?对于驾驶人是否故意越线,单以肉眼观察很难判断,警方存在取证难情况。目前,郑州市还没有处罚“闯黄灯”的先例。

    对于“闯黄灯”的性质,法学界人士有不少争论。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良认为,黄灯亮时应当是提倡能停尽量停,而不能行政处罚“一刀切”。当然,通行效率和安全兼顾是最好的效果,这需要相关法律不断完善,减少歧义,避免误解。

    也有法学专家建议,可以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后面增加:“黄灯亮起时,没有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禁止通行。”这样以后再出现类似情况,从法律上讲依据就更加明确了。

    据郑州交警部门调查,“闯黄灯”已成为引发路口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应对此提高认识,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责任编辑:龙巍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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