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房东因偷漏税被罚11万 公民应提高纳税意识

2012年04月12日 17:25   来源:中国广播网   记者费磊实习记者黎想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由于深圳市一房东出租房屋一年多未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按规定纳税,日前,房屋管理部门处以11.2万元罚款,成为该市今年以来对违法租赁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

    尽管目前全国大多数大中型城市都已经出台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但按规定登记纳税的房东却屈指可数。法律专家指出:二手房出租不按规定登记存在诸多隐患。

    记者今天采访了多位房主及房屋租赁中介公司,发现,不仅是出租者、承租人,甚至一些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都知之甚少。

    中介:这块没听说过。

    中介:这种事我们现在没有听说过。

    中介:如果说真的是国家要有这种政策,说要是出租房要备案的话,那我们应该早就有消息了啊。我没听说。现在根本没要求,但是咱们国家现在也不查这块。

    目前,北京、广州、深圳、郑州等大多数大中型城市都实行了房屋出租管理备案制度。深圳市还规定:出租房屋没有登记或者备案的,对出租人或者转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一次性处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并追缴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滞纳金。然而这一制度实施效果并不尽人意。郑州市房管局数据显示,郑州市住宅租房备案率不到10%,郑州市非住宅租房备案率不到40%。北京中原地产分析师张大伟认为,房屋租赁备案率低的原因有两个:

    张大伟:首先是需要交税,最后肯定有一方要承受的,所以导致住户和出租的房主都不是很积极的交税,交税肯定有一部分人会抵触,另外有一些产权不算很清晰,或者说房主不太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的房子在出租主要是这两个原因。

    采访中记者还发现,即便有的房屋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知道这项制度,中介机构往往还会给出租人出一些点子,帮助出租人逃税。我爱我家中介公司某营业厅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不会备案的,目前也没有建委到我们这来查,因为我们基本上租出去的房子,业主就隐藏了,一般签署的时候经纪人都会提醒住户,就是说有人来问您,就说这是我哥或者我们家亲戚,可以省了税钱。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不仅对出租方,承租方合同进行了规范、也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提出要求。登记备案制度的完善强化了管理部门对居住房屋租赁综合管理,同时也维护了租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惠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阮思乔律师表示,现在好多老百姓都认为政府出台这项登记备案新政策就是为了控制税收,这种看法是片面的。

    阮思乔:现在好多老百姓都认为这个政策就是为了控制税收和多收税,实际上房屋的租赁工作是城市和治安管理的关键性和源头性工作,出租登记备案对于保障房主的自身安全和促进治安问题都是有非常重要意义的。从我们现在所接触的一些房屋租赁产生的租住双方一些矛盾和案例来看,首先是民事纠纷的非常多,比如说一些出租房屋拖欠大量的水电费,房客却不见踪影了,或者说二房东收走租金以后就消失了。这里同时也存在刑事风险,比如说现在有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杀人、盗窃、制造假证、卖淫嫖娼等非法行动的案件时有发生,这时候对于房东本人来讲,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备案,它本身可能也是存在这一层面的风险。从税收层面上来讲,我们每个公民通过租赁的房屋取得了一些收入,这个时候我们应当进行纳税,这个本身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目前,由于城区出租房屋因为具有分散、隐蔽的特点,再加上部分房东纳税责任意识不强,出租房屋管理注册登记工作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房产分析师张大伟认为,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应在源头管控,不应寄望于在交易中把握。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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