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在建农产品批发市场引诉讼 为判决勿进驻

2012年04月13日 11:08   来源:大河报   王迎节
    律师提醒:判决之前商户勿贸然进驻市场

    核心提示

    4月11日上午,郑州市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引起多方关注。该案件的焦点在于一个市场的拆与建。而法律界人士提醒商户: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不要贸然进驻该市场,避免遭受经济损失。

    【郑东新区管委会】

    市场系违法建设,早有拆除决定

    此案所涉及的市场,全称为“中原农优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投资商系河南郑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新实业)。

    据郑东新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12月,郑新实业在107辅道西与姚桥路交叉口租用薛岗村集体土地,开始建设中原农优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面积为28132.5平方米。

    2011年1月,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认为市场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涉嫌非法用地,对郑新实业作出了处罚决定,责令郑新实业退还非法占地,并没收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同时处罚金30余万元。

    对此处罚决定,郑新实业只交了罚款,仍继续施工。

    随后,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也联合对郑新实业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市场占用地为生产防护绿地,系在“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建设,要求郑新实业7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据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负责人介绍,对郑新实业的处罚决定书下发后,该局又曾多次到现场制止市场建设行为,但市场内仍强行施工。

    2011年11月,郑新实业向郑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市城乡规划局对其的处罚决定。

    2012年1月18日,郑州市政府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对其作出的拆除该市场的处罚决定。

    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后,郑新实业很快又向郑州市高新区法院递交了诉讼状,再次要求撤销执法部门对其市场作出的拆除决定,4月11日,该案件开庭审理,目前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3月28日,郑东新区管委会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相关部门明确,根据法律法规,不为中原农优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办理相关手续。

    两天后,郑州市市场发展局郑东新区管理处在中原农优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挂牌”。当天,郑东新区管委会发函郑州市市场发展管理局,要求该局将郑东新区管理处撤出该市场。

    【郑新实业】

    项目合法,建设位置适合开发市场

    4月11日,记者来到了中原农优产品综合批发市场。该市场尚未建成,市场内传出电焊的声音。场内路面没有硬化,记者看到几辆大货车从外面开来,停在市场门口。郑东新区市场发展管理处的牌子,确实挂在市场之中。

    郑新实业的招商经理程文青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市场建设项目早在2007年6月就通过了省发改委审批公示,是合法项目,建设位置适合开发市场。”

    对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处罚决定,程文青认为,这与政府招商引资有冲突。而针对郑州市城乡规划局认定其市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占用防护绿地,程文青说,市场占用的这块地当初并不是绿地,而是薛岗村村民的农用地,107辅道的防护绿地在市场院墙外。

    而规划部出示的《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显示,中原农优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所处地块的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

    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负责人则说,招商引资项目虽经过备案,并不意味着可以逾越法定审批,自己想在哪儿建就在哪儿建。况且,郑新实业这个项目2007年通过公示,到2010年才开始建设,已超出了两年有效期。

    【律师提醒】

    判决之前,商户勿贸然进驻市场

    中原农优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目前面临这样的“麻烦”,为何郑州市市场发展局郑东新区管理处还会在那里“挂牌”呢?

    郑东新区管理处属郑州市市场发展局派出机构。昨天,郑州市市场发展局田局长在受访时说:“东区管理处虽属于在编政府部门,但不以管理职能为主,而是一个以经营为主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据我了解,中原农优产品批发市场是2007年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东区管理处对这个市场有投入,也签有合作协议,因此便在市场里挂了牌。目前,郑州市政府也下文,要求我们尽快处理此事。”

    郑州市市场发展局郑东新区管理处张国生主任说,2007年3月,他们看到省发改委对这家市场的项目行政审批许可公示,便认为这个项目合理,与郑新实业签署了合作协议。挂牌属合作行为,至于市场是否违法,他们并不知情。

    昨天下午,律师黄琨在受访时称:“目前,郑新实业向郑州市高新区法院递交诉讼,案件已开庭审理,建议商户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不要贸然进驻该市场,以免遭受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龙巍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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