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义务教育经费排除民办学校 遭公平性质疑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河南义务教育经费排除民办学校 遭公平性质疑

2012年04月18日 08:41   来源:中国青年报   
    民办学校董事长:“同样都为国家培养人才,为啥民办学校的学生和公办学校的学生不一样?”

    当地教育局局长:“啥叫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就是不掏钱呀,你这个民办学校还交着高费呢,这不能叫承担义务教育。”

    教育专家:“公民具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不承认这一点,认为公办学校学生的权利就要优先,民办学校学生的权利就要延后,那其他什么都不用谈了。”

    河南省鹤壁市浚县27所民办中小学的2.6万名学生,终于等来了教育局前来核对人数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与公立学校相比,他们迟到多年的权利——生均公用经费,或将得到落实。

    为了争取到这笔钱,浚县民办学校的董事长不止一次找过县教育局、市信访局和省人大。“同样都为国家培养人才,为啥民办学校的学生和公办学校的学生不一样?”一个校董一肚子委屈。

    河南省民办教育研究会秘书长曹占武计算,2007年以来,按国家政策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下拨给浚县民办学校的义务教育经费约4600万元。然而,这笔钱并没有落实到在民办校就读的孩子身上。

    浚县教育体育局局长陈宗全则回应,尽管上级部门下拨的公用经费,的确大于应拨付给公办学校按学生人数计算的经费数额,但没有文件表明民办学校应得到这笔“剩下”的钱。

    一场长达两年的博弈,就这样因为一个看似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而展开——民办学校能否分享义务教育的“蛋糕”?

    不到半个小时,100多个小学生背着书包,穿越小路,跑到公办小学

    本来,浚县2.6万名民办学校学生对于曹占武来说,只是正在进行的《义务教育财政经费落实情况研究》课题的抽象样本,但看着这些孩子5年来没有享受到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他憋着一口气,“非常窝心”。

    早在2007年,河南省曾下发文件,将国家实行的“两免一补”政策受惠学生明确定义为公办学校学生。因为政策的倾斜,民办学校学生大量流失,一些民办学校负责人集体到北京反映情况。那时,曹占武在河南省教育厅工作,一次,他和地方教育局领导到北京,在北京西站附近打了一圈电话,就从地下室里冒出了70多个民办学校校长。

    从这些人口中,曹占武听到这样一个故事。某县一所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只有一路之隔。一天下午4点,公办小学树上的大喇叭突然响了起来:“国家实行了‘两免一补’政策,截止到今天下午5点,到我校上学的学生,不收书本费和学杂费,贫困住宿生有生活补助,每个学生再免费赠送一身校服。”

    声音也传到了对面那所小学。不到半个小时,100多个小学生背着书包,穿越小路,跑到公办小学。而那所规模本来就不大的民办小学几乎人去楼空。

    曹占武受到很大触动。在他看来,不管是“两免一补”政策,还是享受财政支持的公用经费,最终的受益人都应该是学生。民办学校的学生和公办学校的学生,既然同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就不应该在权利上被区别对待。

    2007年下半年,河南省进行调整,把经合法批准、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纳入到“两免一补”范围内。此后,曹占武开始负责在70多个县里进行义务教育经费落实情况的调研,浚县是其中之一。此时,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已经出台,城乡义务教育进入免费时代。然而,这些民办中小学的学生,却并没有如同公办学校一样,享受到财政支持的公用经费。曹占武算了一笔帐,以2011年河南省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每学年小学生450元、初中生650元,占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总学生人数20%的民办中小学学生,应该享受到1117万元财政资助。

    在教育局里,一位民办学校的董事长质问:“陈局长,民办学校的学生到底和公办学校一样不一样?我们到底是不是给国家培养人才?”

    陈宗全告诉他,民办学校并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拨付条件。

    他们又去河南省人大进行“政策咨询”。21家民办学校负责人摁了手印的材料里写道:“国家政策对每个受教育者都应该是公平的……在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家长怨声载道,全县民办学校都有孤军奋战的感觉。”

    今年2月,一家国家级电视台记者的到来让浚县的气氛悄然改变。尽管采访并没有以节目播出的形态出现,但多位民办学校董事长称,事后,乡镇政府领导上门来安抚:“该解决的自然能解决。别的县给了,咱们该给的时候也会给。”

    这些民办学校的负责人还被告知,不要再接受媒体采访:“别被人当枪使。”

    此次本报记者接触的民办学校负责人均拒绝实名出现在报纸上。一位负责人在自己的车里接受采访。面对记者的提问,他眼神警惕地瞟着车窗外。“哎呀,最近风声很紧,谁也不敢提,互相之间也不轻易碰面。”他压低声音说。

    “义务教育就是不掏钱呀,你这个民办学校还交着高费呢,这不能叫承担义务教育”

    在浚县教育体育局局长陈宗全看来,民办学校公用经费没有落实,主要是遇到了政策障碍。

    2008年,浚县教育体育局向当地民办中小学提供了免费课本,贫困寄宿生也纳入财政补助范围。陈宗全认为,这可以视为对民办学校的一种“奖励”,然而在生均公用经费这个问题上,他找不到给他们拨款的文件依据。

    陈宗全所说的,是2004年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条例》。其中,第42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应当根据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数量和当地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的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但这有个前提条件,承担义务教育任务”,陈宗全指着法律条款上的这行字说,“啥叫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就是不掏钱呀,你这个民办学校还交着高费呢,这不能叫承担义务教育。而且,咱县的民办教育,没有一家跟政府有委托协议。没有委托,也不符合拨付经费的条件。”

    然而,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认为,没有委托并不能成为政府的借口。在他看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施行后,根据“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这一条款,不管是在民办学校还是公办学校读书,只要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都应该叫义务教育。

    “公民具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不承认这一点,认为公办学校学生的权利就要优先,民办学校学生的权利就要延后,那其他什么都不用谈了。”他说。

    为寻求解决方案,今年1月,浚县教育体育局邀请部分民办学校的代表,组成考察组,走访焦作、濮阳、新乡、安阳等周边地区。事后提交给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报告里这样介绍:焦作的民办学校,全部按照公办学校标准足额享受了公用经费补助;濮阳的民办学校有的足额享受到了同等补助,有的享受了公用经费标准的50%;新乡有的县通过银行卡将经费足额发给学生,有的执行了标准的80%;安阳市生均公用经费都没有拨付。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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