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成立反保险欺诈中心 处置涉案金额4000万

2012年04月18日 17:58   来源:杭州日报   杨剑
    保险欺诈犯罪正成为保险大省浙江面临的“成长烦恼”。昨天,浙江保险行业成立“反保险欺诈中心”,将配合公安部门重拳打击保险欺诈犯罪。

    保险欺诈风险显现

    浙江省2011年实现保费收入879.3亿元,排名全国第4位,为经济社会提供了高达24.3万亿元的风险保障。但是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保险欺诈风险逐步显现,常以“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等形式出现。据统计,2007年以来,全省共处置保险欺诈犯罪案件231余件,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

    浙江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欺诈犯罪案件中,作案人员专业化、团伙化,手段智能化,涉案资金巨额化、跨区域犯罪等特征明显。保险欺诈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形象,如果放任不管或打击不力,将对浙江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冲击。 

    反保险欺诈信息共享

    “反保险欺诈中心”将作为推进反保险欺诈协作的专门工作机构。中心在反保险欺诈工作中将发挥信息共享、情报汇集、办案协作、宣传教育“四大平台”功能。其中,中心将建立“高风险客户数据库”、“高风险从业人员数据库”、“高风险车辆服务机构数据库”及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实现行业反保险欺诈信息的互通共享;拓宽保险欺诈案件线索的搜集渠道,建立相关情报的收集、汇总、研判和移交规则,做好与公安机关的情报衔接工作,及时将情报用于案件侦办;整合行业反保险欺诈工作资源,推进中心实体化运作,设立反保险欺诈专项基金,建立和完善配合公安机关办案的工作流程,探索联合办案、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等制度。

    据了解,全省保险业将做好案件线索排查、信息提供、侦办协作等相关配合工作,提升报案、线索移交的数量和质量,力争在立案、破案和追责上取得新突破。其中,要把打击重点放在车险、意外险等保险欺诈案件多发领域。

    风险提示

    浙江保监局提醒消费者防范保险欺诈时,应当有七项注意:

    一是不要购买境外流入的“地下保单”和省外流入的违规保单。

    二是通过保险中介机构购买保险产品时,要查证销售机构是否具有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面对主动上门拜访的营销人员首先要查看《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以及《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三是掌握区分真假保单的基本技巧。一般而言,真保单印刷质量较高,假保单相对粗糙;真保单上保险单号、流水号、限售地区等信息一应俱全,假保单往往没有这些信息,或者信息不全;真保单正面或背面印有保险公司的统一客服电话和网站,供消费者查询,假保单上往往没有统一的客服电话,仅留有手机或虚构的固定电话。

    四是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不应被片面的低价吸引。

    五是及时通过正规途径查验保单。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主动利用保险公司的查询和投诉系统,对保单“去伪求真”。

    六是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实说明事故情况,如实提交理赔资料,不参与、不配合保险诈骗活动。

    七是如发现非法经营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假保单、保险诈骗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和线索,请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反保险欺诈中心”举报,举报电话:0571- 85061015

(责任编辑:龙巍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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