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房地产可多次抵押获取融资 充分利用民资

2012年04月19日 14:39   来源:中国商报   
    企业的土地进行一次抵押后,如其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日前,温州市国土部门公开表示,该市已出台《加强房地产等财产抵(质)押登记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国土部门将根据抵押双方申请先后顺序给各银行办理顺位抵押登记。

    根据该办法,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房产、土地使用权、股权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抵押的所有财产或权利,均可作为抵押、反担保抵押、顺位抵押的抵押物,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或出质手续。抵押权人可为接受房地产等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反担保)的金融机构,也可为自然人、非金融机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

    该办法中还规定了如何开展顺位抵押,即房地产等财产设定抵押权后,该房地产等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如果同一房地产等财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以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抵押登记。

    不过,据该市国土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温州部分商业银行在抵押登记后,除领取国土部门颁发的证明书外,还扣押企业的土地使用证,导致企业无法办理顺位抵押,企业资产得不到充分利用。

    事实上,这是一种违规行为。为此,温州市国土局表示目前正积极联合金融机构督促做好顺位抵押或共同抵押,改善金融服务。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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