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立医院补偿渠道调整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

2012年04月20日 09:33   来源:新华日报   仲崇山
    国务院办公厅前日下发《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其中重要内容之一,是试点取消药品加成费,提高诊疗费和手术费,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据了解,2010年,我省医疗机构总收入833亿元,其中财政补助54亿元,占医疗机构总收入的6.4%,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46.1%,多数医院的财政补助不够支付离退休职工工资。南京市属11家医院,去年总收入55亿元,财政补助只有1个多亿。

    省中医院院长告诉记者,财政每年给该院的人头经费不足1千万元,仅够发放500多位离退休职工两三个月工资。南京鼓楼医院丁院长告诉记者,医院两千多名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都要靠医院自己挣,财政投入的钱不到医院收入的5%。不过该院长补充解释道:“有时,医院盖大楼、买大型设备等,财政也会补贴专项经费。所以账也不好算得这么明。”


    国务院此次通知指出,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同时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此外,还要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

    从前年底起,我省已经在江宁区医院、吴江市医院等15个区县二级医院实施去“以药养医”化改革试点。但由于相关配套政策未出台,如不“以药养医”,以什么养医;药品取消加成,亏损部分谁来补等问题一直没得到明确,多数试点医院医改迟迟没法深入。

    因此,对贯彻国务院此次通知精神,有不少百姓担心,如果取消药品加成,会不会造成“药价降下来,检查费、护理费升上去”的后果?

    “百姓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取消药品加成,提高服务收费很好,但是好构想能否如期变成好事,还得看相关的配套政策能否到位。”江宁区医院丁政院长说,他们医院每年发生的药品费用是2.6亿,加成15%就是近4000万元。如果财政能把这笔钱补助到位,医院可以零差价卖给患者。“如果财政不补助到位,靠提高手术费、护理费,百姓仍然得不到实惠。”

    南京中大医院汤仕忠院长助理认为,目前我国医院的收费方式是“按项目收费”,这种收费方式的弊病是“按下葫芦起来瓢”,即使药被按住了,可能大检查的问题就会突出出来。国外普遍采取的是按病种付费、打包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先进的方法。比如,阑尾炎手术总平均费用是5000元,每开一例阑尾炎医保支付给医院5000元,超出部分由医院自己贴,节余部分属于医院自己,这就倒逼着医院想方设法少开药、少开检查。常熟市还在试点“打包付费+日付费”制度,也取得一定效果,这都值得借鉴。

(责任编辑:李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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