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阶梯电价公布方案:全年不超2760度不涨价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北京阶梯电价公布方案:全年不超2760度不涨价

2012年04月27日 18:21   来源:北京晚报   

    北京市昨天(26日)下午公布了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的两套方案,月基础电量分别为230度和240度,超过者再分为两档,每度电分别上涨0.05元和0.30元。

    为解决季节性用电差异问题,本市“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均以年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不满一年的,按实际使用月数执行。以方案一为例,一户居民用户全年不超过2760度(230度乘以12个月)的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0.4883元/度;全年在2761度-4800度(400度乘以12个月)之间的电量,执行第二档电价标准0.5383元/度;全年超过4800度的电量,执行第三档电价标准0.7883元/度。

    10个旁听席位可电话报名

    市发改委称,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将于5月11日下午举行,听证会参加人共有25人,其中15人是消费者代表,4人属于利益相关方,2名专家学者,2名社会组织,1名政府部门员工和1名企业代表。

    居民生活用电实施阶梯电价关系到千家万户,本次听证会还设旁听席位10个,有意参加旁听的公民可以通过电话报名。报名电话:66415783;报名时间从5月10日上午9时开始,额满为止。报名人员需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听证会当天下午2时,旁听参加人持本人身份证到会场领取旁听证。

    另外,为更广泛听取广大群众对本次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工作的建议,市发展改革委开通了意见征询电子邮箱(jtdj@bjpc.gov.cn)和传真电话(66415780),广大群众可以书面形式将意见与建议发送给市发改委。

      阶梯电价以户为单位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6月1日起将全面试行居民阶梯式电价。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另外,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责任编辑:李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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