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获悉,民康液化气站非法占用耕地,没有用地审批手续。早在2011年4月13日,新蔡县国土局曾对民康加气站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当事人皮某仍然继续施工。同年4月21日,该局向皮某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皮某一直没有履行。根据新蔡县政府相关规定,新蔡县国土局分别向县发改委、工商局、电业局告知,“对民康加气站尚未办理的手续一律不予办理,已办理的一律撤销”。
对民康加气站的违法情况,舆论也曾经有过监督,新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至少查封过两次,但始终没能阻止其非法经营。对液化气站负有监管责任的新蔡县安监局、住建局、工商局、公安消防、质监局等多部门,对民康加气站似乎“束手无策”。
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源,国家对液化气经营实行许可准入制度,对经营场所、设施、存储、运输、使用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液化气钢瓶实行定期强制检验制度,对供应液化气的质量、计量进行检查。
为了打击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全国乃至河南均开展过《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重点专项整治》行动,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辖区范围内非法运输、充装、储存、经销液化石油气等非法活动进行专项整治,取缔非法经营液化气窝点。通过联合行动和集中整治,有效遏制了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社会安定。
然而,民康液化气站为何能非法经营?27日,中新网记者致电新蔡县县长王景峰,他挂断电话回复信息:“我在郑州开会,有事请发信息。谢谢。”记者给王景峰发信息:“民康加气站的非法经营处于政府部门的监管之外,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是否采取措施依法予以取缔?”截止记者发稿时,王景峰没有回复短信。
无独有偶,新蔡县十里铺乡小朱庄村的一座液化气站基本建成,设计储存液化气量约400吨,也没有任何手续。对此,朱继学称,“还没有开始经营,谁也不能确定是液化气站”。
截止27日,民康液化气站仍在正常营业,新蔡县相关部门并没有对其采取强制的停业措施。对此,中新网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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