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苏州地税局征收社保费80.02亿元,同比增长26.5%。自2000年地税征收社保费以来,至今年一季度,苏州地税累计征收社保费1445.29亿元。全市社保费收入由1999年的20.74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286.51亿元,年均增长26.96%。
自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社保费以来,苏州地税不断探索,建立了一套适合市情的社保费征管机制,服务民生改善,保障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据了解,不考虑财政补贴因素,1999年,全市社保费收入20.74亿元,支出18.66亿元,结余2.08亿元;2011年收入286.51亿元,支出186.71亿元,当年结余99.8亿元。其中全市基本养老保险1999年收入14.56亿元,支出15.57亿元,结余-1.01亿元;2011年收入176.07亿元,支出98.7亿元,当年结余77.37亿元。
在社保费征收过程中,苏州地税坚持“税费并重,税费统管”,做到与税收同征、同管、同查,以税促费。苏州地税将社会保险费政策依据、征收标准纳入到12366纳税服务系统,方便缴费人及时了解各项政策。另外,各征收部门在征收大厅开设社保咨询窗口,及时提供新办税务登记名录等多种方式,积极配合社保部门的扩面工作,使得社保费收入大幅增长,参保人数稳步提高。截至2011年底,全市参保人数达到345.6万人,与1999年70.6万人相比增加275万人,年均增长24.16%。
苏州地税还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保费征管质量和效率。该局全面启用社会保险费电子扣缴新系统,将社保征收与税收征管系统合二为一,实现了信息共享和无纸化征收,部门间采用电子信息交换,缴费人可在开户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打印电子缴款凭证,社保费入库时间由原来的3天缩短到现在的1天。
社保费征管机制的有效建立,不仅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有效维护了参保人的利益,确保了各项社保待遇及时足额支付,为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提高各类特殊群体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保障。
(责任编辑:龙巍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