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出台两项医疗救助办法 最高救助每年14万

2012年04月28日 16:43   来源:羊城晚报   马海洋
    27日,广州市民政局在网站上公布了《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广州市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等救助项目的救助人群、金额标准等,其中,患重特大疾病的,每年累计最高可获14万元救助。

        新增两类共九大人群可申请

    试行办法中规定,符合申请医疗救助对象要求的共有9类人群。据广州市医疗救助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低保对象、“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众与“因病致贫”人员以外,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和“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两类救助对象。

    另外,办法表明,“因病致贫”类市民如要申请医疗救助,需符合两个条件: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总收入的60%或以上;病人的家庭总资产值低于相同人数家庭总资产的规定上限(见附表)。

    其中,家庭总资产包括银行储蓄、股票、各类基金、债券,汽车,非自住房屋,以及字画、古币、瓷器等古董和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邮票、货币等收藏品。其他人员申请医疗救助应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局在确定给予病人医疗救助时,同时考虑病人家庭各项非经济因素,根据病人患病时间、病情的紧急性,家庭人员结构因素、是否有其他特别开支,令其难以支付医疗费用等其他社会因素,对病人的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医疗救助金额。

        每年医疗救助金额将达2.3亿元

    据了解,医疗救助主要分为门诊救助与住院救助,每一医疗救助年度的最高医疗救助金额为4万元。比原有的医疗救助最高金额提高了1万元。另外,在经过《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救助后,医疗救助金额达到或超过年度最高限额,但仍需继续住院或治疗特定门诊项目疾病的城乡居民,还可以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其中,费用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由医疗救助金负担50%;在5万-10万元(含10万元)之间的,由医疗救助金负担60%;在10万元以上的,由医疗救助金负担70%;未成年人、老年人医疗救助金负担比例相应增加10%。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年。

    由此可见,重特大疾病患者在获得每年最高4万元医疗救助后,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每年最高10万元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两者合计14万元/年。广州市医疗救助服务中心预计,在两个办法正式实施后,每年用于医疗救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金额约为2.3亿元。

    医疗救助与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在5月7日前向广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提交意见。《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与《广州市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计划分别在今年7月1日和8月1日正式实施。

(责任编辑:李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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