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居民区公厕遭强拆 肇事方负责人已被刑拘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兰州居民区公厕遭强拆 肇事方负责人已被刑拘

2012年04月28日 20:28   来源:新华网   王艳明 郭刚
    【记者调查】“误拆”实为开路肇事者事后“躲猫猫”

    4月24日、25日,记者赶赴事发现场进行调查。被强拆的公厕位于兰州市平凉路邮政家属院内,记者看到事发地只剩下一堆瓦砾。周边群众说,这里就是附近几百人每天都要使用的公共厕所。

    束建夏是住在附近的一位居民。他说,事情是21日夜里发生的,后来他哥哥赶走了来强拆的人,肇事方“误拆”的说法根本不成立。“我听工地上干活的人讲,是因为公厕挡路,建筑材料运不进来,所以遭到了强拆。”

    这座公厕的主管部门是兰州市城关区市容局。该局副局长常弘玗也给出了类似解释,据调查,肇事方强拆公厕是想为工程施工修通道。

    蔺月红是这所公厕的管理员,公厕被强拆不仅使她失去了工作场所和“家”,而且她本人还在当晚受了伤。当记者见到躺在床上的蔺月红时,她说由于承担不起医疗费,并没有到医院接受治疗。

    “医院要1万元的押金,家里没钱,没敢住。”蔺月红说,她丈夫向一起扫马路的工友借了几百块钱买药,但吃了不起作用,身上还到处疼。更让她心寒的是,肇事方至今不见人影,不问她的死活。

    肇事方不光事后对蔺月红避而不见,对记者的采访也同样“躲猫猫”。

    24日,记者找到了强拆公厕的甘肃省建投三建集团八公司瑞景项目部,一位身穿工作人员从办公室走出来,称“负责任人不在”。当记者找到另外一名工作人员时,她却告诉记者,前面出门的正是项目部负责人之一。

    办公室墙上悬挂的工程介绍显示,该项目部是“平凉路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甘肃建总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兰州市邮政局是工程的建设单位。

    按照墙上的电话表,记者连续两天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施工和建设单位负责人,但答复总是“出差在外”、“不了解情况”等。

    【延伸阅读】各方认为违法强拆行为绝不姑息肇事方负责人已被刑拘

    常弘玗认为,强拆行为既破坏了公益设施,又严重危害到了环卫工人的生命安全,公安部门应严惩肇事者。

    兰州市城管局表示,公共厕所是城市的公益设施,其搬迁、拆除均受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保护。在事先未与城关区环卫局取得任何联系、协商的情况下,突然对公共环卫设施实施暴力拆毁,严重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肇事方对已拆毁的公厕在短期内进行恢复,并向受伤人员道歉。

    甘肃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解放认为,这一暴力强拆行为严重违反了《物权法》中的“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在国家三令五申要求依法拆迁的情况下,暴力拆迁仍然发生,不得不令人深思。

    “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和代价太低。”解放说,近年来暴力拆迁不断,而且从强拆私人住所等向公共设施蔓延,这一苗头必须要坚决打击和遏制。强拆公厕并不是件小事,破坏的不光是公益设施,更是对公众权益的漠视,对这种目无法纪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25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铁路东村派出所了解到,甘肃省建投三建集团八公司瑞景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相关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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