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规:举报“黑作坊”可获案值5%奖励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南京新规:举报“黑作坊”可获案值5%奖励

2012年04月29日 09:06   来源:扬子晚报   仇惠栋
    南京市政府昨日就食品安全召开专题发布会,呼吁“全民行动”寻找问题食品、举报黑心商贩,市民提供问题食品的线索后,一经查实后将按涉案额1%—5%的比例获发奖金,提供重大线索的,奖金上不封顶。在昨天的发布会上,一共公布了5部管理办法,分别为:《南京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南京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南京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首批食品小作坊动态管理目录

    粮食加工品  

    年糕、挂面

    豆腐、豆腐干、千张、粽子、

    片糕、青团(传统中式糕点)、

    盐水鸭、烤鸭、烤鹅、猪头肉

    咸鸭蛋

    允许区域

    江宁、溧水

    栖霞、雨花台、江宁、浦口、

    六合、高淳、溧水

    溧水、高淳

    1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黑窝点”“黑作坊”将获重奖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质监部门去年率先出台有奖举报政策。这次南京市政府则拿出了更详细、力度更大的《南京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途径包括当面举报、电话和传真举报、网络举报、信函举报等,目前最便捷的举报方式是拨打025-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审定、奖金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这一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行。

    该办法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得推诿拒绝,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立案。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并移交相应监管部门处理,同时告知举报人。涉及多部门的重大案件线索,由南京市食安委办公室统一协调处理。

    举报内容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调查属实,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根据举报人掌握材料的情况和贡献,将区分三个举报等级,分别给予该案货值1%以下、3%以下和5%以下的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为了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该办法还明确,对举报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和生产假冒伪劣食品“黑窝点”、“黑作坊”的举报人,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员,按举报奖励比例的上限予以奖励。如果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同意的,奖励额度可以不受限制。

    相关负责人介绍,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受奖励的举报人按照以下方式确认:举报人实名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相应奖励;对匿名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线索,查证属实并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也应当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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